中小型工业企业贷款周转金(以下简称贷款周转金)是指为支持中小型工业企业按时还贷续贷,由省级预算安排的扶持性资金。贷款周转金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同一企业每年申请贷款周转金不超过2次;申请额度不高于企业当期应当归还银行贷款额度的80%,最低额度为3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周转金实行有偿使用,由企业向周转金运行机构按资金使用额每日万分之三缴纳手续费。借款企业如果未按期偿还贷款周转金,由周转金运行机构每日按逾期未还本金的千分之一加收违约金。
日前,黑龙江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黑龙江中小型工业企业贷款周转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提出,黑龙江省中小型工业企业最高可贷款1000万元,贷款周转金实行有偿使用,由企业向周转金运行机构按资金使用额每日万分之三缴纳手续费。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期间施行。申请贷款周转金的企业应当符合: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合规经营,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型工业企业。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齐全;符合国家产业扶持政策、信贷政策和黑龙江省产业发展规划;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均在合理范围内,其中企业申请续贷时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与合作银行发生贷款业务,在授信额度内贷款到期归还前出现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能出具无民间融资、无职工欠薪、无欠税、无欠缴社会保险费、无经济纠纷诉讼案发生的承诺;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和会计制度,会计核算规范,按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诚信记录良好,企业在银行信用评级中符合合作银行信用评级准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