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为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入“三农”领域,我国今年将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并提供更为优惠的支农再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或将首次引入质押物。简言之,即若引入了质押物和抵押物,再贷款风险降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成本降低,支农负债成本也将降低,将更有动力向农村地区和农户发放利率更为优惠的贷款。
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贷款。目前央行提供的再贷款基本上为信用贷款,即没有抵押物和质押物。2014年以后,考虑到原有的流动性再贷款承担了流动性供给和信贷支持的功能,央行重新对再贷款体系进行划分,进一步细分为流动性再贷款、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金融稳定再贷款和专项政策性再贷款。其中,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为央行在2014年初新设,包括支农再贷款和支小再贷款,意在通过优惠利率降低“三农”和“小微”领域的融资成本。
从2014年开始,央行在货币政策方面就不断推出新工具,而且很多都具有明显的“定向”特征,比如定向降准和抵押补充贷款(PSL)等,其中主要针对国开行实施的PSL被视为有抵押物的再贷款。尽管央行从未披露过何为具体的抵押物,不过业内普遍认为其抵押物是国开行与棚户区改造相关的贷款。
华夏银行发展研究部战略室负责人杨驰表示,“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对商业银行再贷款的质押物提出了要求,这很可能是在定向货币政策方面的又一个创新,或许类似于2014年央行推出的PSL。“因为引入了质押物和抵押物,再贷款风险降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成本降低,支农负债成本也将降低,将更有动力向农村地区和农户发放利率更为优惠的贷款。”杨驰说。
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汤烫说,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一方面可适当地扩大银行的信贷规模,增加货币总量;另一方面,可“定向”增加商业银行支持三农的资金来源。
“估计未来的具体政策将对质押物有所要求,比如要求质量比较好的信贷资源才可以作为质押物,另外,对于使用用途也将有所约束,比如定向用于三农领域等。”杨驰说。
实际上,从去年开始,金融部门出台了不少政策来引导金融资源向三农领域倾斜,包括利率优惠和税收优惠等。不过我们在各地调研时了解到,不少商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业务还是比较谨慎。杨驰表示,目前大部分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信贷运作流程是和工业企业大中型企业的特点相适应的,比如对财务报表、抵押担保物和规范运营等的要求,但是这些要求和三农生产的特点有冲突,因为农村经营主体一般没有抵押物,且受到自然影响比较大。“不论是利率优惠还是税收优惠,都只能算作是锦上添花的政策,最重要的是传统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运营模式需要改变。”杨驰说。
事实上,十七届三中全会开始,农村金融的创新发展就已经提上日程,但是至今发展得并不顺利。有专家表示,近年来农村规模经营的主体逐渐增多,但却经常受制于贷款难、融资难。很多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中,由于缺乏资金打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导致土地“撂荒”现象时有发生。
对此,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此前表示,商业银行既然主要定位是“商业”,就意味着他们追求利润和对股东负责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因为支农影响了股东收益,可能就会给银行内部造成一些矛盾。因此,如何使商业银行运营模式和“三农”需求有效结合起来是过去十多年来一直在争论,却没有解决好的问题。之前的“定向降准”仍是在原有的政策体制框架内进行的微调,中国还是缺乏真正适合农业农村需求的金融体系,未来需要根据社会发展做一些顶层设计。
此外,杨驰说,货币政策属于总量调控政策,主要目标在于保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充分就业、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传统上并不赋予结构调整的任务。因此“调结构”目标给央行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挑战,2014年以来实施的定向降准、PSL、MLF等定向调控措施反映了央行在调结构方面还处于探索阶段。今后有可能在专项信贷规模、小微金融债、三农金融债、专项再贷款方面进行下一步探索。他表示,未来作为定向政策之一的PSL也可能进一步覆盖到更多的金融机构,透明度也有望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