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多发原因是什么?民间借贷作为民间融资的一种重要形式,对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随之而来也产生了许多法律纠纷。近年以来,某察院民行科受理一审民间借贷纠纷申请监督案件越来越多,且所占比例有逐年上升趋势。因此,有必要对此类纠纷的原因进行分析,以期更好地处理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多发的原因
1、银行贷款门槛高。银行信贷门槛较高,求贷者如果没有足够的财产作抵押或实力强大的担保人,很难达到银行的贷款条件,且银行贷款手续复杂,市场主体或者公民个人急需资金时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而民间借贷手续简单,提取资金比较方便,有效的弥补了银行贷款手续繁琐、贷款困难的缺点,使得借款人纷纷转向民间融资,进而产生的民间借贷纠纷也逐渐增多。
2、社会诚信缺失。社会诚信缺失是导致民间借贷纠纷多发的重要原因,实践中有的借款人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但为了自己的需要仍向出借人借款;有的许诺高息利诱,骗取出借人的借款;有的在还款期限届满后外出躲债,甚至否认借款事实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无法通过个人能力收回借款,只有向法院起诉追偿。
3、公民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很多出借人不能认识到借贷手续的重要性,对借款用途、利息、偿还借款时间等内容约定不明确或无约定,有的案件甚至连借据都没有。另外,风险意识的欠缺,使得出借人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用途等方面不加考量,担保人随意签字担保的现象也普遍存在,还存在借款人随意在空白借据上签名,或在还款后未及时销毁借据或要求出具收款手续,这都为纠纷的发生埋下隐患。
4、民间借贷市场管理不严。当前,社会上出现的如典当行、理财公司、担保公司等各种名目的机构大部分都在从事着非法借贷行为,其从民间低息吸储资金后高息非法放贷,但在借款形式上其只作为中介机构出现,从而顺利地实现对法律的规避。目前政府对这些机构的监管并不得力,甚至出现人民银行、银监会、工商等各部门都有相应的管理职能,但又都无法彻底监管的现象。另外,非法借贷的当事人报案后,多被公安机关以涉及民事经济纠纷为由不予立案。公权力的打击不力客观上助长了非法借贷的火爆与旺盛。
随着民间借贷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纠纷也屡有发生,民间借贷纠纷的特点也多种多样,为此小编提醒有民间借贷打算的朋友们,在进行民间借贷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再决定要不要进行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