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进入2015年,天津市举行“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启动签约仪式”,天津市金融局与10家金融机构签署《天津市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框架协议》,合作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将发挥好风险补偿补贴机制的政策引导和杠杆作用,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和加快发展提供更多“阳光雨露”。
进入2015年,天津市举行“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启动签约仪式”,将为更多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在签约仪式上,天津市金融局与工行天津市分行、农行天津市分行、中行天津市分行、建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银行、天津农商银行、民生银行天津分行、招商银行天津分行、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工银金融租赁公司第一批10家金融机构签署《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业务合作协议》,上述金融机构协议承诺2015年向天津辖区信贷投放将达1557亿元。同时,人保财险天津分公司与中行天津市分行和民生银行天津分行分别签署《天津市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框架协议》,合作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
合作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机制正式启动,通过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形成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金和政策合力,既增强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分担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又解决中小微企业信用缺失和信息缺失,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根据《合作协议》,合作金融机构对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纳入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对贷款形成的不良,按法定程序核销后的本金损失由风险补偿金予以50%补偿。其中,对向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纯信用贷款,以及向以前没有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优先纳入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
据介绍,下一步,天津市金融局还将陆续与第二、第三批合作金融机构签署协议,发挥好风险补偿补贴机制的政策引导和杠杆作用,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和加快发展提供更多“阳光雨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