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起,经过调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在六安市正式执行。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市民们所关注的公积金贷款新政的最终落地,也意味着在贷款对象、贷款条件及异地贷款业务上都有所调整。
据了解,此次政策调整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精神,为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作出调整。
新政策规定,单位和个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现在异地互认了,而且原先需要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才能办理,现在是6个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
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房或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以上(包括第三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或二套房的认定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确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称,二套房贷款利率是首套房的1.1倍,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为90㎡以下不低于20%、90㎡以上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比例90㎡以下不低于30%、90㎡以上不低于40%。值得一提的是,想要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即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满1年,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二套改善型自住房(六安市辖区外缴存职工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办理)。
此次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据了解,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六安辖区范围购买自住房,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和公积金贷款使用情况证明,向六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市缴存职工在六安辖区外购买自住房,需有在本市本人名下的住房作抵押,方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房屋评估价的50%。“如果在六安本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想去外地买房(省内),可以去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贷款,不从本地贷款的话就不需要住房作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