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也就是贷款中常说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是指以纯商业贷款买房的个人申请将商业贷款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
对于申请者来说,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业务到底能节省多少钱呢?我们以20年期60万元的商业贷款余额计算,按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年利率6.55%,每月需还4491元。如果转成公积金贷款后,年利率为4.5%,每月只需还3796元,每月节省695元。
一、办理“商转公”的购房者须满足七项条件
1、在本市已办理自住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的(不含公积金贷款);
2、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7、同意提供符合《商转公贷款规定》的担保。
二、“商转公”贷款额度
“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且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个人申请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2)不高于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
(3)每月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
(4)不高于按贷款可贷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5)申请人以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担保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申请人按照《商转公贷款规定》以权利凭证质押担保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权利凭证价值的90%。同时,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注意: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当月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且连续3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
三、贷款期限
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还贷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请提前向商业银行确认可贷期限,且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期限须一致。
四、利率和还贷方式
1、“商转公”贷款利率(2014):1至5年(含5年)利率为4%;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4.5%。
2、还贷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
五、担保方式
商转公贷款采用抵押或者质押担保方式,下面主要说现在大部分使用的抵押担保方式。
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贷款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办理“商专公”贷款:
(1)自行结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再以原所购住房抵押,办理商转公贷款;
(2)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抵押,办理“商专公”贷款;
(3)无需结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直接在原所购住房抵押登记不注销的基础上,办理顺位抵押,再发放“商转公”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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