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信用卡未及时还款导致留下不良信用记录,想贷款买房时遭银行拒绝,还面临承担违约责任。近日,无锡惠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小王和妻子小张婚后攒了一些钱,准备用来投资。小张看中了离家不远的一套商铺,总价21.3万。夫妻俩经过商议,打算用存款付首付款,余款向银行贷款。小张很快就跟房产公司签订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10.7万元,办理了申请银行贷款手续,可贷款却迟迟办不下来。究其原因是小张在银行有不良记录,贷款申请不能通过审批。原来,小张在该银行办理了信用卡,但到了还款期限,小张经常不是忘了就是手头没钱,导致逾期还款,在银行留下了不良信用记录。贷款办不下来,而夫妻俩的存款已经都付了首付,一时也借不到钱一次性付清余下的房款,小张夫妇无奈只能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审理中,房产公司表示,小张是因个人资信问题无法办理贷款,如果一定要解除购房合同,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而小张夫妇对该房屋很有购买意向,希望协商解决。经法官主持调解,房产公司同意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暂时为小张夫妇保留该房屋,等他们筹措到资金再另行签订购房合同。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个人信用记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诚信度,是银行审核发放贷款的重要依据,如果被拉入“黑名单”,就会给贷款带来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