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留言称:我和我老婆都是烟台户口,婚前各在外地工商银行用商业贷款买过房,后来我名下房产的贷款还上了,房子也卖了,结婚后我和我老婆以共同的名义又在烟台工行以商业贷款买了一套房。问一下如果我们再买房能贷的了款吗?能贷的话执行什么样的利率?
对于第三套房贷款的问题,工商银行回复:
银监局有明文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借款人拟贷款房屋认定为第二套(及以上)住房: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通过查询征信记录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4、银监局规定,凡是拟贷款购房第三套(含三套)以上的停止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