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更关系金融安全。近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的同时,围绕“贷前、贷中、贷后”三个关键点,通过完善贷款政策、规范操作流程、加强内审稽核,建立健全贷款风险防控机制,将贷款资金风险降到最低。
一方面,积极强化“贷前”风险管理。
公积金中心与委托银行、开发企业共同签订《预售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保证协议》,建立保证金制度,确保贷款阶段性担保和抵押到位,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楼盘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备案,降低风险点。
其次,强化“贷中”风险管理。
该中心在受理贷款时,严格审核首付款比例,严控低首付和零首付贷款风险;在受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时,通过询价核定贷款比例和金额;贷款程序严格按照“受理—初审—稽核—审批”程序进行,加强贷款抵押凭证管理,坚持抵押到位再放款;坚持贷款审批前稽核和放款前稽核两道关口,有效控制贷款风险。
最后,强化“贷后”风险管理。
规范贷款后缴存管理,销户提取公积金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建立健全逾期贷款催收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催收会议,对银行逾期催收工作进行考核,实行贷款催收结果与委托贷款手续费支付挂钩机制。
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逾期率仅为0.05‰,远低于上级要求的控制在1‰以内的要求,且无到期逾期贷款,保证了公积金资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