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助创业者实现创业梦
为了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鼓励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我市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促进就业的作用。近年,我市小额担保贷款条件进一步放宽,额度进一步提高,从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03年开始,我市启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当年发放贷款293万元。2014年,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发放17.64亿元,发放量在几年间实现跳跃式增长。去年,我市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直接扶持2.67万余人成功创业,间接带动9.3万余人实现就业。
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目标是12亿元,已超额完成。今年,我市初步确定的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为13亿元,小微企业仍将是扶持的重点对象。
七类人员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按对象分为四种类型:一是自主创业;二是合伙经营;三是组织起来就业;四是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
具体来说,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或企业,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2.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3.持有失地证明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被征地农民。
4.持有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退役士兵;持有转业军人证明证书和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推荐介绍信,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军转干部。
5.持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持有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或技工学校的毕业证,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
6.持有司法部门刑满释放证明,且处于自主创业状态的刑释解教人员。
7.持有残疾证,且处于自主创业状态的残疾人员。
合伙经营: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合伙创办的经济实体,且持有营业执照和签订的合伙协议。
组织就业:组织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组织就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人数50%的经济实体。
中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5%)的中小微企业,或一年内新招用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视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