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健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下)
1.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信用环境建设。
各级政府应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乡镇创建金融安全区考核细则,促进信用村建设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农村社会信用,地方金融信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农村信用我国农户小额信贷运作模式研究社采取信贷资金的供给。二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舆论宣传活动,唤起全民的信用意识,促进农村的社会信用观念在短期内有一个较大的提升。打击农村恶意逃废债现象,提倡守信履约的道德风尚。三是完善机制,加强考核。从金融的角度,信用联社要把各信用社开展信用村户创建和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情况列为综合考评的主要指标,作为评定先进的重要依据。四是加大力度,奖惩并举。包括对创建主体的奖惩和对创建对象的奖惩,重点是对创建对象的奖惩。五是丰富载体,扩大内容。除了信用村、户评选外,政府应主导设计一些符合农村、农民特点的创建载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创建活动融入农村生产生活中,有效降低小额农贷信用风险,促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进一步发展。
2.强化信用户的评定机制。
农信社在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时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首先要对申请贷款的农户建立农户贷款档案,进而评定农户的信用等级。农户贷款档案具体内容包括:a.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b.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收入:状况、家庭实有资产状况等;c.还款的历史记录;d.所在村委会组织的意见;e.农信社信贷经办人员意见。随后,农信社根据农户个人信誉、还款记录、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指标制定信用评定办法,将农户划分为三大类信用等级。规定:只有信用户才有资格获得小额信用贷款;信用户的信用等级越高,贷款额度相对越大;按期及时偿还贷款后,可在核定额度内周转使用,等等。通过评级和这些具有激励和惩罚措施的规定,抑制人的本能性的机会主义行为,控制贷款中的信用风险。
3.通过建立信用户、信用村完善信用环境。
农信社在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的过程中,积极开展信用村创建活动,对整体信用程度较高的农户和村,评定为信用户和信用村,对这些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的农户,在信贷授信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如,贷款优先,额度放宽,服务优先),这一举措对信用风险的降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每一个村就是一个群体,一个组织,而每一个组织往往会有一些特定的隐性制度。如果一个村中的绝大多数人能够认同信用,也能够做到讲信用,那么这种隐性制度就会对其余少数人起引导作用。从这方面看,评定信用村的规定意义重大。从另一方面看,评定信用村的规定还会发挥内在制度对违规行为的惩罚作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世代相处在一起的村组成员,如果由于某一贷款成员的违规行为而被取消了信用村资格,只是其余成员的利益受损,该违规成员就会受到群体内其他人的谴责和冷落,难以得到他人的认同,就会陷入孤立无援、众叛亲离的境地。因此,信用村这一组织的内在制度自然会对成员的违约行为加以约束。
4.建立农户信用诚信体系。
深入乡村,对申请贷款农户的家庭财产、收入、生产经营项目、信誉程度等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调查,在此基础上建立农户信用贷款档案健全完善农户小额贷款的资金供给机制。在现有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信用村评定的基础上逐年扩大。提升信用评定的层次和质量,并推进农村整体信用环境的建设与发展,完全依照农户的信用等级对其发放相应的信用额度。
基于信用村的农户小额贷款模式的主要内容是,农信社在村委会的配合下,通过建立农户信用评定委员会、建立农户经济档案、评定信用户、核定信用户授信额度、发放信用贷款证、在授信期内农信社根据授信额度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后,对符合信用村条件的村授予信用村称号,并定期对信用村进行复审的全过程。由于村委会比农信社信贷员更了解本村农户经济状况,他们参与信用户评定和授信额度核定,能有效防范不知情放贷风险。同时,由于信用户评定和授信额度由农信社和村委会、村民代表等集体核定,并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在操作程序上有效地防范了信贷过程中的内部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同时,对于单笔贷款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严格管理和监督,经常深入农户掌握和了解其生产经营和贷款使用情况,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规定用途和要求使用。
5.建立动态激励机制。
小额信贷机构通常在开始时只发放数额较低的贷款,若贷款者及时还贷,将得到下一笔贷款,且利率会逐步降低、额度会逐步增加,若不还清贷款,以后就不能从银行得到贷款,这称之为动态激励。我国农信社小额信贷贷款可周转使用,但并未体现动态激励机制。在如约完成贷款偿还的情况下,农户在可以核定额度内可以向信用社申请周转使用贷款,申请的贷款的限额仍然与最初核定时规定的限额一致。
随着贷款的使用,农户自身的经营能力会得到提高,其投资项目也会得到发展,从而导致更高额度的后续资金需求。此时,原有贷款额度很有可能无法满足客户增长的信贷需求。若一次性规定较高的贷款额度,又有可能导致农户对自身能力估计不足,盲目增加借贷的风险。而采取贷款额度逐期增加的动态激励制度则能解决该问题。这种制度安排在为农户提供更多贷款机会的同时也对农户还款形成了一种激励——农户为了预期的更高额度的后续贷款,会保证当期贷款的按约偿还。根据常规贷款记录决定后续贷款或累增额度,形成了动态激励机制,有利于农户建立主动还款意识。动态激励机制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贷款者不还贷得到的收益必须小于其还贷得到的收益。对于贫困的贷款者来说,只有得到源源不断的资金供应才有可能进行扩大再生产,改善生活状况,因而为获得以后的贷款会努力地偿还贷款。动态激励机制还有利于银行逐渐了解贷款者的情况,若贷款者风险较高,拖欠贷款,那么银行就不会再对其发放贷款,避免了以后更大的损失。
6.构建支持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公共管理平台。
建立和健全小额信贷资金的公共管理平台,为相关部门提供有效的会计、统计数据、资料,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对策,解决小额信贷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小额信贷的健康发展提供重要的保障。政府要从三个方面构建小额信贷公共管理平台。一是政府统一建立农户台账管理系统;二是政府统一建立农户档案系统;三是政府统一建立小额信贷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小额信贷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可提高小额信贷资金监控的深度、广度、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全面获取各地区的小额信贷资金运作情况。通过计算机网络使农户台账系统、农户档案系统等相互连接,相互补充。各相关部门可以及时、准确了解小额信贷运行情况,管理部门也可以及时、快速地向金融机构和农户发布政策信息。
7.实施信息公示制度。
进一步加大对农户“社会资本”的利用,实行借款农户信息公示制度。信息公示,是指农信社将农户信用评定等级、借款情况(包括借款额度、期限、用途等)、还款情况等在农村社区向公众公告的活动。公告必须真实、准确。实施信息公示制度的优势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对小额信贷的使用进行监管,避免农户的道德风险。农户信息公示,获得贷款与偿还贷款不仅受到信用社的约束,还要受到社区农户间的“关注”,这种“关注“本身就构成了一种社会压力和监督机制。依靠周围群众的压力,促使农户将小额信用贷款用于发展生产增加收入,避免出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使用不当,挪作他用等情况发生,使小额信贷支农效用得到充分发挥。同时,降低了农信社管理成本。
第二,有利于增加违约农户社会成本,提高还款率。公示信息使违约农户信誉受损,一方面加大了农户的面子成本,使其面临当众尴尬的困境。如果农户觉得在家庭成员、同辈和邻居面前拖欠贷款很尴尬,他们就会及时还贷。另一方面,加大了农户违约惩罚力度。一旦借钱不还的“不检点”行为被确认或者在社区内被多次传播,这样农户将失去作为农村社会共同体内成员的社会资本,包括融资在内的许多方面将因得不到其他农户的合作而受到惩罚,违约成本相当高。因此,信息公开加大对违约农户的惩罚力度,一定会提高贷款偿还率。
第三,有利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户信用观念。借款者有追求长远利益的动机,不会为了短期的利益而损害自己的名声,经济利益促使农户信用意识增强;信息公开、信息对称是个人机会主义行为受监督的基础,一个人不守信用的消息很快就会被全村人知道,闲言碎语是乡村社会储存和传播信息的主要手段,能有效维持信誉机制;用闲言碎语和拒绝与其交往作为对违约者的惩罚,客观生存环境迫使农户遵守信用。小额信贷机构难以获得客户的相关信息,无法按照普通的商业贷款方式进行贷款管理,必须对贷款进行全程、同步监测和管理。通过对以上三个相互联系的运作机制的优化设计,能基本上防范控制小额信贷信用风险。信用等级评定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对贷款申请者信誉信息过滤、处理的过程,也是贷前审查的过程。引入信用评分模型评定农户信用状况,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能比较准确评定农户信用,从而能够现实地避免贷款农户选择中的“逆选择”。贷款农户信息公开,能有效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管。信息公开制度再配合信贷的动态激励机制,保证了贷款的回收,提高偿还率,避免贷款农户的道德风险。
8.固本强基,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发展的投入。
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可以增强农村家庭获得收入的能力,这种办法常常比提供同等金额的金融信贷服务更加有效。类似地,提供或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和医疗保健设施,能够增强农村贫困者的生产能力,这是他们最主要的财富。目前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教育、医疗保健设施更是处于难以为继的地步,制约了农民发展生产的能力和收入水平的提高,也抑制了农村市场的开拓。因此,政府必须认清其在农村的责任,增加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资,加强对农民的培训,使农民对市场、技术有所了解和掌握,提高合理使用贷款的能力,使小额信贷的效果更加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