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4万元,同时三明直接负责人员合计处以8.6万元的罚款。
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成银管罚字[2020]7号、8号、9号、10号。
各类业务有相应的发放标准。单拿商业银行常见的业务——发放贷款来说,放贷有放贷的要求,商业银行在履行放贷业务时,应该按照管理机制履行义务,如“贷款‘三查’(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等环节,以此最大限度地保障贷款业务的风险可控,避免因管理内控不尽职等导致银行造成可避免的损失。
截止目前,已有不少商业银行暴露内控问题,被公示处罚。
公开信息显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国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于1996年12月30日,扎根四川省成都市。发展数十年后,成功在2018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完成挂牌上市。于此,成为四川省首家上市银行。
成立以来,发挥自身金融功用,为行下用户提供多种业务。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