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绍兴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新调整引起职工广泛关注,那么,2019年绍兴公积金新政策有哪些内容呢?小编表示,涉及绍兴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贷款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2019年1月8日,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1月8日起,绍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重点支持职工在本人及其配偶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即日起,职工在非本人或其配偶缴存地、户籍地购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以及职工父母、子女在非缴存地、户籍地购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本通知发布之前已购房并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按原提取政策执行。
二、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
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六个月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且在本市连续缴存不足六个月并有异地账户资金转入的,封存满六个月后,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其他情况按原政策执行。
说到绍兴公积金新政策,还需重点关注《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有关业务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区(县、市)引进并认定,属于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科技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绍市委发〔2016〕38号)明确的五类高层次人才的,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尚不足的房款余额,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可全部配套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各区(县、市)按各自推出的特色高层次人才政策引进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最高可以上浮50%。
二、缴存职工在既有产权住宅加装电梯时,凭不动产权证书、职工家庭加装电梯费用票据或出资份额证明等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发票开具之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职工本人家庭所支付的加装电梯费用。
三、缴存职工承租纳入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管理的房屋,可以按照租住商品住房即1000元/月·户标准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四、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限额范围内最高可上浮20%;购买新建成品住宅的,可按成品住宅成交总价计算确定贷款额度。
小贴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非本市纯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一次性提前偿还购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一份、贷款结清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原件);
2.年偿还购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一份、提取日前一年的银行还款记录(原件)一份、身份证(原件)。
(二)无法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婚姻登记信息的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另须提交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偿还非本市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另须提供: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贷款地的户籍或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委托代理人办理提取的,另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注:
1.办事群众需对电子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2.本事项“一证办”限于“本市纯公积金贷款职工及其配偶还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