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用住房公积金在四川资阳买房的小伙伴注意了,2019年资阳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公布,小编表示,《资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其中,贷款对象和条件相关规定如下:
连续逐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和本市个人自愿缴存人员,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县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不超过60周岁。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三)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缴存公积金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2.已连续逐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将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补缴且前后连续缴存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四)没有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首付款。
(五)在本市及异地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异地中心)无公积金贷款余额或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
(六)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行为,且须在发生购房行为一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
1.商品住房:购房行为以取得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的时间为准。
2.再交易房:购房行为以取得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的时间为准。
(七)缴存人或配偶发生购房行为,且购房行为发生在借款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之后;
(八)有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九)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十)结清首套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间隔6个月以上。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十一)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二)住房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另须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须为本市缴存职工,购房地址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借款申请人在购房时(商品房以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取得产权证时间为准)已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3.借款申请人是原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4.已取得该笔住房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产权证;
5.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时应提前结清原住房商业贷款,且须在结清住房商业贷款后一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应作为共同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承担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
共同申请人应同时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五条除第(三)项以外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一)住房套数认定依据:
住房套数依据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含异地中心)业务信息系统内的贷款次数,同时结合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等认定。
(二)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1.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含异地中心)业务信息系统或个人征信中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申请公积金贷款视为首套房;
2.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含异地中心)业务信息系统或个人征信中有过1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在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视为二套房;
3.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次数按婚前个人和婚后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记录次数合并计算。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准予贷款:
(一)个人征信信息(含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等)存在以下严重不良记录之一的:
1.最近5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连续逾期3次(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次(含)以上的;
2.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逾期所欠款项尚未还清的;
3.存在呆账、核销、止付、被强制执行等的;
4.其它债务额度较大的;
5.存在其他严重不良记录的。
(二)缴存人与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买受人与售房人存在夫妻、父母、子女关系的;
(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四)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五)个人自愿缴存者在申请贷款时,不能提供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证明的;
(六)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