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名下“天降”一家公司是好事吗?那可未必!最近小陈便因自己名下这家“飞来”的公司陷入了苦恼,因为这家公司,她被限制出入了!小陈一查才得知,“自己”申请注册成立的一家公司拖欠税款,存在经营异常,而她居然是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事实上,小陈表示她根本不知道该公司的存在,也从未担任过其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不过,在一年多前,小陈曾不慎丢失过身份证,这家公司便是有人盗用她的身份信息进行注册登记的。
记者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众留言平台发现,同样被人冒用身份证注册公司的还有不少,有人甚至因此面临信用惩戒。
上海文飞永律师事务所高飞提醒称,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对工商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要求本人到场验明身份。在这种背景下,公众需警惕身份证被冒用并注册公司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和相关风险。
而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透露,国家正在建设身份认证系统,以杜绝此类身份信息被冒用情况。
“身份证丢失后被冒用”
2017年8月,在网上购买机票时,居住在海口市的小陈突然被告知限制出入本岛。一查才得知,“自己”申请注册成立了一家名为“海南瑞源厚实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这家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已在2017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小陈表示,自己与这家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没有参与其任何经营管理活动,甚至根本不知道该公司的存在,从未担任过其股东和法定代表人。
更棘手的是,到税务部门了解情况时,小陈才得知,这家公司还拖欠税款,存在经营异常,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她已经被限制消费。
小陈名下究竟为何突然出现一家公司呢?
原来,2016年4月初,小陈曾不慎丢失了身份证。尽管在同年4月22日就办理挂失并申请了新身份证,但还是有人盗用了她的身份信息,并办理了公司的注册登记。
通过查询资料,小陈发现,这家公司提交的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任免文件等申请公司成立的登记资料中的签名均非她本人所签。
小陈认为,当地工商主管部门在未查实有关材料真伪的情况下就批准登记成立公司,且将她登记为第三人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撤销。
但当地工商主管部门则表示,其作出的工商登记行为适用法律正确,申请材料齐备,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市场监管部门对工商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据上海文飞永律师事务所高飞介绍,依照办理工商登记的经验,公民首次注册公司时,绝大多数工商主管部门不强制要求本人携带身份证到窗口验明身份并签名。变更登记时,也多是只需法定代表人、股东本人在材料上提前签名。只要与过往资料所示笔迹核对无误,一般并不会要求本人到场,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即可。
而记者也向北京市公安局咨询得知,身份证办理挂失后,旧身份证随即无效。但不识别芯片的话,如果身份证仍处在有效期内,则肉眼无法判别其有效与否。
警惕身份信息被冒用风险
形式审查提高了行政审核的效率,但也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者提供了一定的可乘之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众留言平台就显示,被人冒用身份证注册公司的受害者还有不少,其中还有人因此面临信用惩戒。
除有损信用之外,一旦身份信息被人冒用注册公司,被冒用人还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高飞对记者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同时,根据《公司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他强调:“在认缴制注册公司的制度下,如果冒用人仅以认缴方式成立公司而没有出资到位,或者公司财产管理混乱,那么被冒用人就有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与此同时,《公司法》还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因此,高飞提示称:一旦冒用者出现了上述行为,被冒用者极有可能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应撤销核准注册登记行为
毫无疑问,盗用他人身份信息冒名注册公司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而刑法修正案则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提示称,被冒用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依法向公司住所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登记机关撤销。
具体来说,据高飞介绍,如果是向工商主管部门申请撤销设立登记,被冒用者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在公司注册地工商主管部门申请撤销设立登记。此外,被冒用者应尽可能提供相应的资料以协助工商主管部门对冒用行为进行认定,如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开具的证明,证明身份证确属遗失;笔迹鉴定意见书,认定公司注册资料的签名确实系他人伪造。
通常,向工商主管部门提交相应资料后,工商主管部门内部会对是否存在冒用行为进行内部调查,如调监控看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本人是否到场等。但由于政府部门职能划分,工商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的调查手段也相对有限,工商主管部门在未获取充分证据或未经其他当事人确认时,通常不会贸然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因此过程会比较漫长。
另一个方式则是申请行政诉讼。高飞指出,如果部分工商主管部门不理会被冒用者诉求,可以申请行政诉讼。首先尽可能搜集公司相关的资料,并尽量调取公司工商档案作为证据。但是在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需要寻求律师的帮助。其次,开具笔迹鉴定报告、公安局证明、行程证明(公司在外地)等作为诉讼证据。此外,鉴于部分法院5年行政起诉期限是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算的,被冒用人一旦确定存在被冒用的情形时,应尽早与工商主管部门沟通,如在求助工商主管部门未果的情况下需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从小陈一案的判决结果来看,法院认为,当地工商主管部门在办理过程中,未认真核对持证人与身份证上的小陈是否为同一人即为其办理了核准注册登记,因此,其作出的核准注册登记行为依法应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