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8日发布《2013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在报告中的一篇专栏文章中,央行称决定调整再贷款分类,由现行的三类调整为四类,即将原流动性再贷款进一步细分为流动性再贷款和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金融稳定再贷款和专项政策性再贷款分类不变。
以下为中国央行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题为“完善再贷款体系,增强央行履职能力”的专栏全文:
为进一步改善宏观调控,规范再贷款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中央银行流动性管理和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的功能,更好地服务于中央银行履职,人民银行决定调整再贷款分类,由现行的三类调整为四类,即将原流动性再贷款进一步细分为流动性再贷款和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金融稳定再贷款和专项政策性再贷款分类不变。
做出上述调整,主要是考虑到原来的流动性再贷款承担了双重功能。其中,人民银行总行对全国性存款类金融机构发放的流动性再贷款和分支机构对地方性存款类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短期再贷款,发挥了流动性供给功能;而支持城市商业银行扩大中小企业贷款和消费信贷的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以及支持农村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的支农再贷款,主要发挥促进信贷结构调整的作用。本次调整后,流动性再贷款和2013 年创新的常备借贷便利工具一起,用于向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金融机构按需提供流动性支持;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则包括支农再贷款和支小再贷款(即原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
在分类调整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再贷款管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将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更名为“支小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发放对象由现行的城市商业银行调整为小型城市商业银行(按人民银行统计标准确定)、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村镇银行等四类金融机构,用途由支持扩大中小企业贷款和消费信贷调整为支持以上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贷款条件设定为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即上季度末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同期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支农再贷款管理不变。
调整优化再贷款分类体系、发放对象和用途,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管理,促进结构调整。流动性再贷款和常备借贷便利等工具将一起发挥流动性供给功能,可以丰富央行流动性管理工具箱,强化对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稳定市场预期。同时,单独设立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可以更好地发挥央行资金引导信贷资金流向、促进信贷结构调整的功能,强化央行“支农支小”的信贷导向作用。支农再贷款和支小再贷款在对象上覆盖面较广,在用途上各有侧重,进一步增强了针对性。
央行:完善再贷款体系增强履职能力
2014-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