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北京购买自住住房,符合缴存条件,且夫妻双方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若购买政策性住房,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足额连续缴存,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政策性住房定义详见问题5)。
(2)若购买非政策性住房的,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足额连续缴存,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3)若为在职期间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比如:2016年6月您购买政策性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则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以下三个条件都应满足:一是您应至少在2015年7月份(含)以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二是如果2016年6月份您的单位已给您缴公积金,则您应至少自2016年1月至6月连续缴存;三是2016年6月份的公积金账户还处于缴存状态。
通常情况下需要您参与的贷款环节有初审和面签两个环节:
(1)初审
贷款经办部门受理您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并审核申请资料、贷款资格,初步确定您的贷款金额、期限等信息。
(2)面签
当您通过贷款经办部门审批后,您需按电话通知的时间及地点办理借款签约及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