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风险主要包括哪些
1、过量借款人违约风险
最大的一个风险是过量的借款人违约。我们必须明白,这些贷款是否为担保贷款。若它们没有任何抵押物,如房子、车子或其他抵押品,因此借款人没有足够的动力明确以及肯定偿还他们的贷款。目前,大多数借款人会按期付款,也有一部分人不会,我们需要在我们整个投资策略中考虑到这一点。
2、平台信审不充分和国民因素
P2P借贷中其他风险包括平台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核不够严格,以及状况欠佳的国民环境,比如失业率剧增,这些因素也都会引起过量的借款人违约。实际上,我们确实依赖于这些平台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核,这主要意思是平台需要一个一个的核实借款人,然后批准他们登录平台并获得贷款。同样,我们也确实依赖于稳定的国民大环境。
P2P借贷中最大的风险还是投资人不够充分的分散投资。如果我们能给那些刚入门的投资人一些忠告,请记住:将你的投资分散到至少200个贷款中去。目前,这里提到的200这个门槛还有些争议,但我认为200是个很靠谱的数字,有些人会觉得还要分散到更多的里面去,而有些人则认为没必要这么多。例如,Prosper称,自2009年来,他们平台上任何一个分散投资到100个以上贷款的借款人中,没有一个有损失。同时,Lending Club也做了同样的声明,他们认为要分散投资800甚至更多的贷款标。但我认为200是相对合理的。
我们要明白,一个标我们最低可以投25美元,所以投5000美元以上就需要分散到200个标中去以避免P2P借贷中的主要风险,过量借款人违约。因此分散投资,你的账户就会相安无事。
3、平台倒闭风险
即便如此,还有一些其他风险存在,比如平台倒闭。Lending club和Prosper都有备份服务商。也就是说如果LendingClub倒闭,备份服务商还能为投资人按月提供借款人支付的款项。Prosper甚至还创建了一个叫“破产隔离车”的工具,一旦Prosper倒闭,公司的这个部分就会被隔离开,从而无法触碰或安置债务,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可是,这些破产预备措施是否有用从未得到过验证,因为还没有哪家平台倒闭。因此,我们不能够真实了解如果Lending Club或Prosper倒闭的话,将会发生什么。所以我们必须把投网贷的这部分资金控制在我们总资产的10~15%。不过,我觉得Lending Club和Prosper的安全保障是值得信任的。Lending Club实际上自2012年末就开始拥有良好的现金流(意味着他们不再亏损投资人的钱),而Prosper看来2014年也将实现盈利。所以这两家平台倒闭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我们还是要有这方面的风险意识。
4、银行业整体利率上升风险
同样,利率可能会上升。现在,这也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情,因为这种状况之前我们从来没有遇到过,但这状况依然有可能出现,并且我们不知道将会发生什么。 试想国民利率普遍上升,并且储蓄账户也像80年代那样提供5%的利率。那么那些在P2P借贷领域寻求5~6%收益的投资人面对同样能提供5~6%利率的储蓄账户会怎样选择?毕竟储蓄账户受联邦政府担保,而且也绝对不会有损失,除非遇上了国家性质的大灾难以及类似的情况。
因此,我们真的不知道会发生什么,如果储蓄账户利率飙升,P2P借贷将如何改变。但即便如此,我们也应该不会有事,因为P2P借贷的平均收益能达到14%,平均净利率就能达到8%,所以如果是这样的话,储蓄账户利率也不太可能升至6~8%。上文中的假设是有可能但不太可能发生的事情。我认为这类资产投资的整体情况调整地非常好。
5、其他未知的风险
最后,我们要清楚在P2P借贷中还存在其他无法预知的情况。目前,政府出台监管法规也许是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当然还可能有比如电子窃听、火灾、水灾、地震、恐怖袭击以及类似情况。但出台新法规相对于其他未知风险来说可能性比较大。这又意味着什么?P2P借贷是新兴事物,所以很有可能,美国政府开始与这一新型经济形式互动,出台一些能改变游戏规则并影响我们整个投资的新规定。所以这是我们要注意的一部分风险。
p2p网贷风险大吗
关于P2P网贷风险大不大这一问题,主要取决于你如何选择一个平台,只要分析风险并规避之,风险是不大的,而且收益也较高。
p2p网贷风险分析
由于投资者缺乏基本的投资知识,其风险认识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较低,“风险自担”的投资理念还未深入人心。对于投资者而言,其在投资活动过程中面临的一般风险主要包括信息不对称风险、羊群风险、个人信息泄露风险、投资集中风险、本金损失风险等。不过这里更希望强调的是,P2P网贷的投资者还可能涉及两项刑事风险。
一是洗钱风险。这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1)法律责任和义务的不明确加大反洗钱监管难度;
2)认证措施宽松致使客户身份识别存在缺陷;3)虚拟账户屏蔽了对资金流向的有效监控;
4)产品结构的复杂性为洗钱提供了多样化渠道;
5)线上非面对面交易洗钱风险不易识别。
二是高利转贷风险。其中对于“套取”行为的认定为,无法识别投资者资金来源,导致存在投资者用虚假的理由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进而投资P2P网贷赚取高额利息的行为。对于“高利”标准的认定则不以民间高利贷的标准作为衡量标准,而以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对于“转贷牟利目的”的认定为,行为人转贷牟利目的产生的时间不应该成为影响本罪构成的因素,即如果行为人在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前就产生转贷牟利的目的,自然可以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在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产生转贷牟利目的,同样也可以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