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常先生:我公司搞房地产开发,目前最大的困难是缺乏资金周转,需要向银行贷款,不知哪些财产可作抵押?
江西创源律师事务所刘化时律师:根据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拿下列财产作抵押,但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生效。可办理的抵押物及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常先生的公司如有上诉财产,均可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