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贷款包养小三妻子还债?最奇葩贷款纠纷案件,你敢相信吗?近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案件,江苏昆山的龚某和杜某系夫妻。2011年11月,丈夫龚某到银行申请巨额贷款,他偷拿了妻子的身份证,让小三在配偶处签了妻子的名字。法院认定借款发生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判令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银行贷款。
质疑:
女方没有签字共同债务也生效,那在办理贷款时何必需要双方签字?婚姻存续期内的债务是共同债务没有疑问,疑问是银行审核没有发现冒用身份证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重点在于银行未核实签字是否真实就放出贷款,所造成损失本应银行自己承担。但法院明显屈于银行的强势,本着银行不能亏的原则强扭契约精神。如这案子得不到更正,我们普通市民在强势机构面前根本毫无安全感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