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银监会在官网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适度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全辖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以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该项指标不影响当年的监管评级。
《指导意见》首次将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和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3项指标纳入监测指标体系,并按月进行监测、考核和通报。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此为导向,进一步改进内部机制体制,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拓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此外,《指导意见》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须在全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且当年全行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水平的前提下,下一年度才能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其中,获准发行专项金融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计算“小型微型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将该债项对应的全部小微企业贷款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