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山东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包括5个方面、22条内容。《意见》明确了山东省未来5年的金融改革发展目标,成为山东省金融改革发展的新起点。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与实体经济相适应、市场化水平较高的现代金融体系。
山东省金融办副主任赵理尘介绍,山东金融业以往侧重关注银行、国企,但这次金融改革重在形成体系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让中小企业受益,最终实现金融业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
《意见》鼓励全国性金融机构在山东省增设分支机构和网点,开展业务创新。争取所有政策性银行均能设立山东分行。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来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专业机构。引进境外知名金融控股集团、主权财富基金、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来我省设立投资基金和分支机构。支持境外金融机构参股我省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鼓励外资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探索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在资本金结汇、投资、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
五个方面包括:
(1)支持和推动金融市场创新发展
(2)发展和规范各类地方金融组织
(3)做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金融服务
(4)加快金融业对外开放
(5)营造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22条内容为:
1.稳步推进多种形式的社会融资。
2.发展股权交易市场
3.建立各类要素交易平台
4.发挥期货市场功能
5.拓宽保险服务领域
6.发展民营金融机构
7.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
8.发展金融中介服务
9.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
10.深入推进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工作
11.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金融服务
12.不断提升对重点行业和地区的金融服务能力
13.建设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和青岛财富管理中心
14.引进金融投资类机构
15.加强跨区域金融合作
16.做好对“走出去”企业的金融服务
17.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
18.加强对金融业的人才智力支持
19.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完善金融业发展激励机制
21.完善金融风险防控工作体系
22.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