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官方网站宣布为“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措施”,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包括放开贷款利率下限,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对农村信用社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同时维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变。通知内容如下,
一、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
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作调整,仍保持原区间不变,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
取消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2.3倍的上限,由农村信用社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对客户的贷款利率。
二、金融机构要积极适应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定价方式,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结合期限、信用等风险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完善定价机制建设,提高差异化服务水平,稳妥处理合同关系,保证贷款正常发放。强化财务硬约束和利率风险管理,确保内部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相关制度办法要及时报人民银行备案。
三、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要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开办人民币存、贷款业务的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指导工作。
对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后各方面的反应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人民银行总行。
央行称,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有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升银行服务水平,更好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多位经济学家表示,取消贷款利率下限不会影响贷款利率定价,银行信贷规模也不会出现井喷式增长,贷款基准利率仍将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存在。
此次贷款利率全面放开之前,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利率和境内外币存贷款利率已实现市场化。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将成为利率市场化下一步改革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