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申请二手房贷款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售房人对交易房屋依法具有完全处置的权利(包括可以办理房屋抵押),交易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所购住房的房龄不能超过29年;售房人交易房屋的产权共有人或其他产权所有权人和共有人,同意其转让;售房人、借款人须签订统一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借款人须是从其所在单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到申请借款之日,已连续12个月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借款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符合中心要求的贷款担保(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抵押);贷款金额、期限要符合长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规定。
关于办理二手房贷款业务的相关费用及标准,长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也有具体规定:要求在办理二手房贷款业务过程中,公积金中心不向借款人收取任何费用。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其他相关费用主要有:1.抵押物(交易房屋)评估费用:此费用按房屋评估值的3%。,由评估机构收取。2.阶段性担保费用:此费用按每件1000元,由担保公司收取。3.公证费用:此费用按每件150元,由公证机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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