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3点钟,金华市婺城区法院第十二号法庭审理了一起金融贷款纠纷案,自始至终,被告席一直空着。王雅玲律师代理的是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诉请终止与金某签订的《信用卡购车消费分期还款合同》,归还透支的本金、滞纳金12万余元,并享有抵押车辆的优先受偿权。
被告是永康人,姓金,46岁。她的老公吕某被列为第二被告。2010年12月6日,金某与丈夫看中一辆黑色宝马X6,价格100多万元。他们没有一次性付清车款。金某申请了一张牡丹信用卡,发卡银行有一个活动,购车只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就能将购车款分期支付。100多万元的车,首付只要41万元,其余透支的62万元可以分24个月支付,除了首期归还27653元,其余每期归还27619元。
经审核,金某的经济条件不错,具备还款能力。在购车时,银行和金某签订了一份购车分期还款合同,同时还有一份将所购车辆抵押给银行作为担保的合约。然而,就在距离合约还有3期还款的时候,金某突然停止还款。
“从2012年9月7日起,金某就再也没有往卡里打过钱。银行认为金某没按约履行还款义务,这才到法院起诉。”王雅玲说。
主审李法官说,“如果被告一直不露面,我们只能把抵押的车强制拍卖,还款给银行。”昨天是他们法庭审理的第26起该类案件,“诉上来的标的都很大,最多是一个被告买奔驰车,贷款了100多万元,买了车后不还了。”
不少人看到这里不禁疑惑,能够买好车的,大都经济条件不错,为什么他们都不愿意还钱了?
根据法律规定,除了开庭传票外,法院判决书也要送达给被告人,有被告对邮寄的判决书还拒收了。“这些被告都很难联系,可法院的传票都是有人签收的,但他们就是不来法院。”
王雅玲说,“有些被告是多个债务缠身,是真的还不出来了,有的是被抓起来了,有的是卖车怕麻烦,还不如这边告了拿去拍卖。”
“一般来说,这些购车分期都是24期、36期,车子都还算新,拍卖的价格不会很低。加上首付的钱,拍卖了后应该可以偿还银行的贷款。”李法官说。
对于卖车怕麻烦,干脆不还贷想直接通过法院拍卖的情形王律师给我们举了个例,“我知道一个被告人,家里是开厂做生意的,很有钱。贷款买了车后又想换车,要把车卖了,她嫌麻烦,干脆不来还款,等银行来拍卖,她不在意亏了多少钱,可是她不知道自己的信用记录将会受损,这对做生意的人来说很重要,以后她想从银行贷款会比较困难。”
换车不是难事,卖车也总有解决的办法,如果想通过拖欠银行款项而达到法院判罚拍卖的地步,将大大的损害个人信用,最后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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