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贷”(Peer—to—PeerLending,又译成“个人对个人贷款”,以下简称P2P),是指借助网络技术和信用评估技术,协助投资者与借款人实现直接借贷的中介服务活动。为深入了解中国P2P的情况,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组成了调研组,在2012年6-9月,对信而富、拍拍贷、畅贷网、融宜宝和冠群驰骋等五家具有代表性的P2P公司进行了调研。
到目前为止,活跃的P2P公司约有30余家,P2P的客户已达数百万个,实现的贷款余额超过300亿元。近两年,我国P2P活动迅速兴起,影响不断扩大,已经初步形成了一类新型金融业态。归纳起来,我国P2P活动的特点主要是:
第一,作为融资方(贷款客户)和投资者(理财客户)之间的纽带,以“线上”和“线下”以及混合方式为投融资双方建立联系。
“线上”指利用互联网和相关软件技术,完成投资者招募、融资者信用评级、资金定价、贷后风险管理等活动;“线下”则指通过开发独特的商业模式,主要通过公司职工进行征信、评级、招募、贷后管理等活动。由于纯“线上”方式难以解决风险控制问题,目前发展相对缓慢,“线下”和混合模式则发展较快。
第二,P2P公司的贷款客户集中于正规金融机构不愿顾及的群体,甚至比小贷公司的客户层级更低,主要是小微企业、店主、城镇低收入居民和农民工创业者等。
根据这类群体的特点和需求,P2P贷款轻抵押、重信用;额度小、速度快。绝大部分P2P公司单笔贷款额在5万元以内,以l万—2万元的居多。贷款周期短的只有几分钟,长的也不超过7天,且多为信用贷款。与英美60%以上为消费借贷不同,某P2P公司的借贷结构为:个人消费12%,网店周转32.5%,企业周转29.6%,个体店19.3%。表明我国尚有大量企业经营性资金需求未得到满足。
第三,P2P的贷款利率与小贷公司相当,大体在20%—30%之间。
形成较高利率水平的原因,一是P2P的客户基本不可能从正规金融体系获得贷款,客户对贷款利率的敏感程度远低于较高层级的企业;二是经营风险较大,需要用高利率覆盖高成本;三是从资金来源看,如果收益偏低也很难吸引到足够的理财客户。贷款收益的分配,大体为理财客户10%—12%,P2P公司10%—18%。从还贷方式看,为规避风险,均采取每月支付本息的做法而不是到期一次清收。
第四,尚未形成行业统一的商业模式,但大多P2P公司的收入主要靠收取管理费。
P2P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一般有三类:一是为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帮助双方建立联系。二是为保障投资人利益,多数公司在提供信贷中介的同时也提供风险管理服务。这类服务包括贷前、贷中和贷后三个环节。贷前进行客户信用分析、行为分析、欺诈检测、社交网络分析;贷中进行客户个人信息认证、第三方数据比对与分析、其他用户信息反馈;贷后进行催收、失信信息网上曝光、为投资人提供联系工具等。此外,有不少公司还为投资人提供了担保承诺。三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投融资双方提供结算服务。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部分P2P公司还提取了风险准备金。
第五,从地域看,P2P活动多集中在东部地区。其原因主要是东部地区经济基础好,创业者多,借贷人文化程度较高,信用基础较好。
第六,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中介业态,在一些地区得到了地方政府的认可。
例如2012年4月上海工商局批准“拍拍贷”公司更名为 “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允许其从事金融信息服务。一些P2P公司正在向外伸出触角,寻求更广泛的合作。例如畅贷网与西安担保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由后者为投资人提供贷款担保。有的P2P公司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利用P2P的风险管理技术,以批发的形式介入微金融领域。
存在的主要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行业发展良莠不齐、缺少规范是P2P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虽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但我们还是应允许其探索和生存。
P2P行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具有变革金融业的潜能,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P2P行业的发展是市场力量推动的产物,反映了金融服务的真实需求。虽然在行业发展初期,由于法律模糊,商业发展模式不清和现实经营压力,使P2P行业出现了一定风险,但由于这类公司通常规模很小,又采用“点对点”和投资者自担风险的经营方式,只要加强规范和打击诈骗公司的力度,这种行业风险是可控的,并不会演变为金融系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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