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先天不足”与“后天营养不良”
一是只贷不存,资金规模小,资金来源紧张,流动性大打折扣,融资成本也偏高。在“只贷不存”制度框架下,小贷公司主要以股东投入的自有资本放贷。大部分小贷公司成立不久,就将资本金发放一空。
二是客户低端,专门经营小贷业务,经营品种单一,贷款利息收入是其唯一的获利手段,发展空间狭窄。
三是身份模糊,内控制度薄弱,授信对象为高风险群体,凸显了小贷公司的风险水平,尤其是违规发放贷款,成为社会普遍诟病的“影子银行”,让小贷公司有“风雨飘摇”之感。
四是个别小贷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内控管理水平低。部分小贷公司为其他公司提供注册验资贷款,甚至向违法违规项目发放贷款;部分小贷公司贷款利息已接近或达到高利贷水平;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普遍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科技手段落后、信贷管理松散、风险管理不到位、拨备制度没有建立等问题;除部分高管和业务骨干外,小贷公司员工多数没有银行从业经验,缺乏从事金融业务的知识和技能。
五是小贷公司总体仍然“靠天吃饭”,在宏观经济形势不好,央行放松银根,银行信贷宽松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量就严重下滑,利率下降,盈利能力必将大幅下降。特别是随着我国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直接融资的逐步增加,小贷公司必须尽快完成转型。
解决先天劣势 及时进行转型
小贷公司的兴起具有某种时代的烙印,其发展面临种种困难,要实现小贷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首要任务需要尽量解决其先天的劣势、不断创新,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及时进行转型。从多渠道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来源、积极扩大业务覆盖面、支持做大做强和经营转型、正视经营风险,加强监管及借道基金,突破发展等方面着手。
针对小贷公司资金来源“瓶颈”问题,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制度,同意小贷公司开办银行贷款、资产转让、主要股东定向借款、同业借款和委托贷款业务,杠杆倍数适当放大,进一步拓宽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增强了小贷公司的放贷实力。截至2012年末,共有10家银行积极与市金融办合作,向65家小贷公司融资69.7亿元,比年初增加了48.6亿元;23家小贷公司累计发行资产收益权凭证14.85亿元;37家办理甲类委托贷款业务,发放委托贷款71.9亿元,委托贷款余额达20.6万元。融资来源“瓶颈”是限制小贷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未来将立足于探索随着经济环境、小贷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不断创新小贷公司的融资方式和渠道。
支持小贷公司开展更加多样的金融服务,适当扩大小贷公司业务范围,如允许经营规范、管理水平高的小贷公司开展拆借、票据贴现、资产转让等业务,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小贷公司的盈利空间。重庆鼓励、引导小贷公司坚持“小额、分散”原则,面向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对于经营管理较好、风险控制能力强、资本金达到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小贷公司,经审核同意后可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跨区县(自治县)经营活动。
鼓励有条件的小贷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按照中国银监会《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有关要求,重庆鼓励和推荐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经营情况等评价较好且有意愿的小贷公司转制成为村镇银行,加大对小贷公司的培育力度,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或境内外上市融资。
近期央行将为小贷公司提供征信服务,开展信用评级试点工作,为商业银行、监管部门提供有效参考。为加强监管,我们务必正视小贷公司的经营风险。部分实体经济下滑,小贷公司的客户偿贷能力下降,贷款风险加大;个别小贷公司贷款行业集中度偏高,容易出现系统性风险;还有些小贷公司治理不善,管理较差。同时,少数小贷公司存在违规经营行为,例如贷款利率(含费用)超过“4倍”,跨区域发放贷款,单户贷款超比例,开办虚假甲类委贷,扩大主要股东借款范围,擅自开办委托贷款、主要股东借款、同业借款和资产转让业务,甚至从事账外经营等现象时有发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小贷公司可以借道其他金融机构或渠道实现突破发展,拓宽融资渠道、引资引智,实现经营转型。重庆市根据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成功模式,试图嫁接到小额贷款公司,借道基金拓宽融资渠道,打造核心竞争力。
首先,借助引导基金设立小贷公司融资中心,对小贷公司提供市场化商业融资等系列融资方式,为小贷公司之间资金拆借提供通道。
其次,借助引导基金参股小贷公司,引导小贷公司加速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最后,打造专业基金,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优质小贷公司,打破资金瓶颈。所成立的基金实行专业化管理,可通过委托贷款、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投资于小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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