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条件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一年以上,申贷人须与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为同一人。
2、原住房贷款为纯商业性贷款(不含组合贷款),还款状态正常,信用良好。组合贷款不可办理本业务,且不能转为组合贷款。
3、申贷人所购商品房应为二环以内或二环以外成熟小区成套住宅,原则上应为住宅小区(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的房屋,且已办理房产证(房产无权属争议),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申贷人产权比例不得低于50%。
4、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5、申贷人原商业贷款须支持提前结清(结清后原商贷银行开具“房地产他项权证注销委托书”)。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1、最高额度: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申请“商转公”时原商业银行贷款剩余本金部分;同时不得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2、申贷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申贷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申贷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内的可贷额度=申贷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0.5×实际可贷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不列入计算范围。
3、最长期限:20年;且申贷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三、个人贷款办理的几项费用
1、担保费:办理“商转公”业务免收担保费;如个人因信用不良无法申办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担保公司申请信用担保。担保公司若同意提供担保,则按贷款额x0.6‰x贷款年限收取,最低300元;
2、印花税:贷款额的0.05‰。(税务部门收取)
3、他项权利变更费:50元(房产局收取)。
四、“商转公”业务办理流程
(一)担保审批阶段:
1、申贷人咨询,填写商转公申报表;
2、申贷人前往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营业大厅2楼担保公司柜台处进行商转公担保申请,担保公司初审;管理中心复审,确定转贷金额;
3、申贷人自行结清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并注销原“房地产他项权证”。
(二)申请转贷阶段:
1、申贷人凭原商业贷款结清凭证等转贷资料至担保公司申请转贷,签署合同等相关资料;
2、银行征信查询,管理中心审核,担保公司陪同申贷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3、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以管理中心确认为准),担保公司收押他项权证,管理中心放款。
五、申请转贷需提供的材料及份数(复印件及证明均用A4纸张)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份数 |
备 注 |
1 |
房地产权证 |
1 |
5 |
|
2 |
夫妻双方身份证 |
仅查验 |
7 |
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
3 |
婚姻证明文书 |
仅查验 |
见备注 |
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查验、复印件5份,若结婚证登记时间在购房时间之后则需要额外出具婚姻登记表复印件(附加民政部门公章,上有证明初婚);未婚需提供个人未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4份,离异等原因现单身的,除提供离婚证及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书等原件查验、复印件四份外,还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4份 |
4 |
户口本 |
仅查验 |
5 |
首页、户主页、夫妻双方页要印;非本市户口还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复印件5份; |
5 |
开发商出具的房屋不动产专用发票 |
1 |
3 |
|
6 |
购房合同 |
1 |
3 |
购房合同必须备案 |
7 |
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
1 |
4 |
|
8 |
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
1 |
2 |
需加盖公章 |
9 |
还贷储蓄存折 |
仅查验 |
2 |
需以借款人名字在商贷银行开立 |
10 |
原商业贷款还贷资金明细表 |
1 |
|
原贷款商业银行出具 |
注:1、申贷人、共有产权人需夫妻双方亲自到场签署借款合同,若委托他人代签,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均为A4纸,一纸一份。直系亲属参与还款或有共有产权人(未满18周岁不得作为共有产权人申请贷款,已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的,须参照上表提供参与还款人、共有产权人相关证明材料。
2、申贷人提出担保申请后,如因年龄、工作变动等原因停缴或公积金缴存比例下调,造成贷款额度变动,实际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委贷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