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8月以来,东莞再次收紧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月8日发布实施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新政策对贷款人需缴纳公积金的时限和贷款额度占房价比例等进行了调整:职工必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不超过原有最高限额的同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不高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购买首套住房的,不高于房屋总价的70%;购买二手房的,应由申请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较低值作为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房屋总价。
贷款缴存时限延长6个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进行调整主要是根据2012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继续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的精神,结合当前实际,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作用,更好地帮助有需求的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进一步促进住房合理消费,有效减低贷款风险,并且新政策是对去年6月15日出台的政策的补充和完善。
据了解,去年6月15日,东莞出台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从当年8月1日开始,东莞公积金贷款从原来的只认贷不认房,调整为既认房又认贷。
贷款时限方面,去年6月15日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新政策把这一时限提高到了12个月。上述负责人称,由于新政策所针对的是新上岗人员,而新上岗人群的购房能力和需求并不大,所以时限的调整只是很小程度地延迟贷款时间,并不会对造成太大影响。
房屋总价取合同价与评估价的较低值
贷款额度方面,新政策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不超过原有最高限额的同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不高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购买首套住房的,不高于房屋总价的70%;购买二手房的,应由申请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较低值作为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房屋总价。
购买“双拼房”按二套房认定
新政还规定,职工所有贷款月供合计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5%;购买“双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认定;购买“多拼房”的,不予贷款;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如再次购买该套住房的毗邻房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提前收回该笔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停缴住房公积金达12个月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提前收回该笔贷款。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
东莞公积金贷款新政
1 职工必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前为6个月。
2 贷款额度在不超过原有最高限额的同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不高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购买首套住房的,不高于房屋总价的70%;购买二手房的,应由申请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较低值作为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房屋总价。
3 职工所有贷款月供合计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5%。
4 购买“双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认定;购买“多拼房”的,不予贷款。
5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
6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停缴住房公积金达12个月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提前收回该笔贷款。
主要变化
关键词:额度
贷款额度不高于账户余额8倍
新政的一个重大变化是,贷款额度不得高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
对此,部分市民表示,新政使住房公积金变得越来越如同“鸡肋”。“我们现在都是贷银行的房款,每半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来偿还贷款。这次政策调整之后,意味着我们如果想改善住房,几乎没有可能申请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了。”家住东城的刘小姐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不提取住房公积金,利息又非常低,远远抵御不了通货膨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则表示,设置贷款额度的上限,是从降低贷款风险的角度考虑的。限制贷款额度,不仅能使银行更好地进行风险管理,也能相应的保障贷款者的还款能力。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调整,也是为了更好地使贷款者的权利和义务相符,多缴纳者多贷,少缴纳者少贷。
算账
每月缴存1000元 一年最多能贷9.6万
一个公积金缴满一年的职工,每月单位与个人缴存的公积金总额为1000元,那么一年公积金账户余额只有1.2万元,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就最多只能申请到9.6万元,这与以前的数十万元相差甚远。
关键词:首付
首套房贷款首付一律要三成
新政的另一大变化是,今后购买首套住房贷款,不得高于房屋总价的70%。记者了解到,去年的政策对首套房贷款也有相关规定,例如规定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此次出台的新政策则不以房屋面积为指标,一律规定贷款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70%,即无论面积大小,贷款人的首套房必须首付三成。对此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称,主要是为了防范贷款风险。新政相较于去年,风险成本下降了一成。
关键词:年限
购买二手房最多可贷20年
据悉,去年的政策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是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此次新政新增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此外,新政策规定,购买二手房的,需由申请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较低值作为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房屋总价。这三项规定合力,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行为,将有很大的限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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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行为不予贷款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诚信记录出现下列情况的,限制贷款或不予贷款:
(一)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未满两年的,不予贷款。
(二)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三)虚构提取条件,或持伪造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四)购买“双拼房”、“多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如实说明,隐瞒不报的,不予贷款。
家庭月收入计算方式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月收入按如下方式计算:
家庭月收入=申请人月收入+配偶月收入
申请人月收入=申请当月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额(含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下同)÷(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配偶月收入=申请当月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