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潜规则根子在垄断
2013-01-29
近日,有媒体山西、杭州等地某些公司贷款时被银行员工“潜规则”的报道。近年来,不少企业在贷款过程中被迫接受金融潜规则,其面积之广、影响之深已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有人认为潜规则跟政府部门没有关系,吃完饭给回扣或者打折,这跟开饭店的老板没有关系。其实不然,金融潜规则横行的终极原因恰恰在于政府部门的背景。
表面上看,金融潜规则跟政府部门并无逻辑上的关联,但若是弄清银行的种种背景及其与贷款潜规则现象的联系,我们可以发现关联很大。
从银行的权力与地位看,在过去10年,中国的银行体系主要实施由政府控制的利率体系,设定贷款的最低利率和存款最高利率,允许银行享受息差带来的稳定收益。银行处在垄断且霸道的地位,而企业处在仰脸求人的窘迫境地。
从贷款需求关系看,市场供求不平衡。因为中小企业从银行融资困难,使得民间高利贷暗流涌动,想借钱的求借无门,资金链岌岌可危,银行贷款容易滋生潜规则。
从资本市场担保体系上看,目前的担保体系很不健全。尽管社会上担保公司很多,但仍不能满足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担保业务也是对流动资金的担保,对固定资产的担保还没有,也就是说不可能对项目建设进行融资担保。
从资本市场发育上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狭窄,中小企业发不了债,直接融资的比例在整个银行借贷中仅占1%。一方面,中小企业相对大中型企业而言信誉度较低,银行信贷部门不太“感冒”;另一方面,除了正常的、法定的程序外,多数中小企业还需跟银行信贷部门搞好关系,灰色利益链条应运而生。
从存款争夺战看,银行更多地强调业已激增的“理财产品”,名目繁多,使得“潜规则”现象迅速繁荣起来。在存款争夺战中,理财产品对银行来说变得非常有价值,但银行间的极端竞争开始推高它们必须提供的回报,导致银行越来越多地将房地产或公司贷款等高风险资产打包进这类理财产品。
潜规则有哪些?银监会三令五申对存贷款进行严格监管,发出落实“七不准”禁止性规定: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个“七不准”实质是针对七项金融潜规则发出的。显然政府是发现了这些潜规则现象。
银监部门的介入以及明确违规责任才是潜规则得以彻底遏制的根本。对于我国种种潜规则现象,最终是由政府管理的力度决定的。贷款潜规则现象的最终消除,还需要等到金融业的充分市场化改革以后:一是贷款量的充足,二是实现买卖之间的平等,三是制度的完善。
不能不说的是,指望潜规则现象短期有较大的改变是不可能的。企业对于被潜规则的种种现象,应该以法律作为武器,正当捍卫自己的贷款融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