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女士在某担保公司办理贷款购车后,3年内将全部车款还清,等她到银行索取保证金时却被告知:由于其没在担保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续保,属于违约,保证金不能退还。经记者了解,担保公司为贷款人指定保险公司投保已成为车贷行业潜规则:贷款年限内,贷款人不得转投其他保险公司;贷款第一年必须办理全险。
宁夏某担保服务有限公司一位石姓客户经理告诉记者,办理贷款购车,一般情况下由4S店指定担保公司,如4S店不做要求,客户可自由选择。但对于担保公司而言,在该公司办理担保业务,则必须到担保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第一年需投保全险,第二年、第三年可酌情减少保险额度,但还是需要缴纳一些主要险种,如失窃险、交强险等。”若在贷款年限内,贷款人转投其他保险公司,则属于违约行为,银行将不退保证金。“这样做的理由是,如果客户自行购买保险,绝大多数约定第一受益人是自己,而贷款所购买的汽车因抵押给银行,客户在合同期间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在银行,产生的保险理赔费用第一受益人应为贷款银行,在指定保险公司买保险就能约定保险受益人为银行。”石经理这样告诉记者。
记者咨询多家担保公司,均得到了同样的答复。
“即便是车的所有权在银行,但消费者仍有自由选择保险公司的权利。”宁夏某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担保公司要求贷款人在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属于强制交易的行为,“即便贷款人自行购买车险,也可以与保险公司约定银行为第一受益人,并不一定要在担保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