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墨管理处获悉,自2013年2月1日起,即墨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将上调到60万,购买本市经济适用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30% 下调到20% 。
记者了解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35万元。全青岛地区统一标准,各区市不再实行不同标准。
同时,加大了对中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力度,对购买本市经济适用房住房的职工家庭,给予贷款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双重支持,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贷款首付比例由30%下调到20%。同时,可以转账形式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应付金额。
据介绍,此次政策调整将大大降低职工购房利息成本。即墨管理处的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例如,贷款60万元,贷款年限30年,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公积金贷款利息为49.4 万元 ,银行贷款利息(按6.55% 利率)为77.2万元,通过公积金贷款光利息就能够节约27.8万元。
“如果按照7000元每平方米的房价来算,一套100平米的房子需要70万,由于以前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多能贷20万元,中间差的50万元,除了首付之外,很多职工会申请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即从银行贷一部分款。从2月1日提高公积金贷款限额后,职工们就可以不用再去银行贷款了 ,单纯利用公积金贷款就足以买套房子了 ,这样能省不少钱。”工作人员介绍说。
据悉,2月1日前申请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可重新受理单纯公积金贷款,但已办完抵押预告登记的,不能转办单纯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