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间资本一直活跃于市场经济中,各类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典当行成为运作民间资本的主渠道。在国家的货币紧缩政策背景下,民间借贷成为为企业输血的便捷方式。可以说,民间借贷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企业资金供给的不足,成为民营经济不可或缺的金融支撑。
由于相关法律禁止吸收社会公众存款,大多数民间借贷行为处于地下或半地下状态,民间资本的监管和健康流动成为社会性难题。如何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成为政协委员关注的话题。1月9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政协委员苗永青,
引导民间资本
“阳光化”运行
苗永青说,因为在办案过程中接触到这一类案件,他从前年就开始关注民间借贷。他认为,对于民间借贷,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通过加强职能部门监管、逐步完善金融政策、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等,引导民间资本“阳光化”运行,这样可以在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同时,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对经济的支持作用。
他建议,强化政府机构对民间资本的监管责任,制定地方性法规或出台明确的政策和措施,为民间借贷及资金的利用设定明确的红线和指引,由金融办、公安局、银监局、人民银行等部门有针对性地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非法融资问题进行排查和摸底,并运用法律手段对相关违法犯罪问题进行查处,对违法经营者进行关停或者整改,以预防恶性案件的发生。
促进市场诚信健康成长
事实证明,民间微型金融企业的组建,对于激活金融市场、完善金融服务产生了积极影响,能够有效增强对“三农”和微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在分组讨论中,其他一些委员也建议,建立由金融办等部门参与监管的融资平台和微型金融企业,制定适当高于银行存贷款利率的合理利率,引导民间资本在阳光下健康、合法地运行;逐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市场准入条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企业,引导有条件的民间资本业主通过合作、参股等形式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或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微型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苗永青提出,需要逐步建立国有金融企业和民间微型金融企业能够共享的统一信用平台,在此基础上完善借款人资信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定期测评借款户的信用等级,以此有效防范信贷风险,营造一个可信的、健康的信贷环境,优化信贷市场。同时,做好民间借贷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法律保护意识,正确认识民间借贷行为,提高广大群众对民间借贷风险的把控和识别能力,积极引导民间资本的合理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