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银监会下发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办法按审慎性原则重新设计了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下调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引导商业银行扩大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投放,更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下调公共部门实体债权的风险权重,适度上调商业银行同业债权的风险权重。
与此同时,办法建立了统一配套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体系。系统重要性银行2013年底前核心资本充足率应达到9.5%,非系统重要性银行2016年底前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8.5%。
为达到资本管理新规要求,2012年末各类银行纷纷加入资本补充的大军,尤其是发行次级债。去年年底,建行、中行、农行集中发行了1130亿元次级债;浦发、广发、招商银行等城商行和农商行也扎堆发债。此外,增资扩股也成为银行补充资本的渠道。
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三季度末,16家上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均已满足新规要求。核心资本充足率方面,5家国有大行已达9.5%。
金融专家赵庆明表示,“大银行尤其是上市银行,由于补充资金机制较健全,压力较小。小银行受到募资渠道不畅、估值较低、利润较差等影响,压力较大。”
银监会调低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风险权重
201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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