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新形势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精神,省委省政府日前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化县级社改革,从源头上破解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
供销合作社打造成服务农民的综合平台
根据规划,到2020年,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做到体制机制全面创新;基层组织基本健全,构建遍布城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现代流通体系;经营实力明显壮大;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实现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和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构建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
解决农产品“卖难”及融资难
鼓励供销合作社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
供销合作社要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要拓宽经营服务领域,积极为农民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农产品收储加工、日用消费品经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服务,鼓励各级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积极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提升流通服务水平,积极打造“网上供销社”,打造基地建设、收购加工、仓储保鲜、交易配送系列化的流通服务链条,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和管护。投身脱贫攻坚“一号工程”,帮助解决农产品“卖难”和融资难问题。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报废汽车、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回收拆解和农业废弃物等回收利用。
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信息咨询、费用代收代缴、电子商务、便民金融业务代办等多样化服务,参与美丽乡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县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产权交易试点。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与托管服务,重点在河西走廊、沿黄灌区、陇东塬川、秦巴山区先行试点,采取大田托管、租赁承包、股份合作、订单销售等多种流转托管服务方式,开展“菜单式”“保姆式”服务,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
从源头上破解
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
深化县级社改革,逐步把县级社办成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逐步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用人制度,选择有条件的县级社进行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改革试点。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乡镇干部、大学生村官、村“两委”负责人、农民致富带头人等入社参选。根据实际,逐步将已承包或租赁的基层社网点纳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在中心村和人口密度大的行政村建立村级综合服务社,开展农资供应、农产品收购、日用消费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农村合作金融、土地托管等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从源头上破解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
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创建一批制度健全、产权清晰、管理民主、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
联合社机关
新进人员探索实行聘任制
稳定落实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新进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经批准可探索实行聘任制。允许不同发展水平的联合社机关选择参公管理模式或企业化管理模式,但要积极稳妥,严密程序,经批准后实施。
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加快社有企业转型升级,推动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积极支持乡镇干部、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到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创业,在保持身份、待遇不变的情况下,领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新型经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