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不含)周岁之间;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2.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或未婚声明);
3.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 有明确的贷款用途;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承诺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不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
6. 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房屋抵押;
7. 在工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资料
1. 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个人收入证明,如个人纳税证明、工资薪金证明、投资收益证明、在工行或他行近6个月内的平均金融资产证明等;
3. 贷款用途证明或声明;
4. 抵押房产权属证明,如果抵押房产已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则土地使用权证应同时提供;
5. 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