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条件
1、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具有贷款证(卡),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2、在银行的信用评级在BB以上(含),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
3、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还本付息能力;
4、拥有经营性物业全部产权,持有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所有权证;获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方式为国有出让土地;
5、董事会或有权决策机构同意将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6、书面承诺物业经营所产生的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在银行办理,接受银行对物业经营收入、支出款项的监管。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风险
一是把握市场风险。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期限较长,贷款期内不确定和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经济发展周期和房地产市场周期变动、借款人高估抵押物价值或将市场租售情况不理想的项目抵押给银行,都可能导致抵押不足,项目出租率和租金水平降低,从而影响贷款安全。因此要真实客观地评估抵押物市场价值,严格贷款用途,杜绝借款人降低注册资本、抽减股本、不当分配利润等降低所有者权益的行为。
二是把握客户和项目风险。贷款对象须是信用等级和开发资质较高,财务状况良好,商业地产开发业绩优良或物业经营管理经验丰富,招商引资能力和市场培育、运作能力较强的优质客户。经营性物业原则上是位于城市中央商务区和中心商业区等城市中心繁华地段,并投入运营一段时间,出租率较高,经营状况良好的低风险项目。
三是把握利率风险。关注通货膨胀率和市场利率的变化,对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的实际利息收入的影响。四是把握贷后管理风险。经营行要及时掌握项目租售情况,准确估算项目经营性现金流量,认真做好项目资金监管,制定科学合理的还款计划,确保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有效控制和化解贷款风险。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特点
1、用于抵押的经营性物业必须是借款人自己拥有的、位于商业繁华地段的、用于对外出租并以所收取的租金作为还款来源的的贷款。
2、贷款可用于公司经营范围内合法合规的资金需求,包括但不限于置换负债性资金和超过项目资本金规定比例以上的资金。
3、抵押物的价值必须由具有建设部发布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中具有二级(含)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条件的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