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26日从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海口已发放255笔个人创业小额贷款,共计1612万,带动就业1325人。据悉,符合条件的创业者都可以向海口小额贷款中心申请贷款创业,包括家庭手工业、餐饮服务在内的部分微利项目还可获财政全额贴息。
据了解,个人创业小额贷款的主要目的是为扶持创业,申请个人创业小额贷款,须具有海口市户籍,达到法定劳动年龄且不满60周岁,身体健康的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农村劳动者等失业、自主创业或就业困难人员(不含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符合规定的反担保条件。
其中,男性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女性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万,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0万元,最高总额不超过50万元。具体金额的多少主要依据借款人经营能力,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反担保人的工资数额等因素来定。对于男性合伙经营企业,按合伙人每人6万计算,封顶为18万。有限责任公司可视同个人合伙经营。
申请个人创业小贷,从事项目如果属于微利项目范围,将可获财政全额贴息。如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代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店,小商品零售,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学生教育服务,残疾人教育培训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儿童托管和学生接送服务,个体运输,小五金和水暖器材销售,种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废旧物品回收和加工利用。对于不符合微利项目范围的,按贴息的50%给予补助。贷款期限都为2年,到期后经银行和海口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同意,可以延期一年,但不再享受财政贴息。
小额贷款的办理程序为:申请人在经营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申请表;申请人及担保人填写有关资料并送劳动保障所初审和出具推荐意见;提交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实地调查并审批;经办银行复核放款;还款、再贷款、追偿和执行反担保。
海口2012个人创业贷款1612万元 部分项目获贴息
2012-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