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种种原因,以往不少省城市民购房时,只能办理商业房贷,导致一边承担每月商贷还款压力,另一边公积金躺在账户上“睡觉”的现象发生。现在,商业住房贷款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了,商业住房贷款缴存职工的还贷压力将得到缓解。
记者日前从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国家政策性住房贷款,利率低于银行商业贷款。贷款年限五年以下的利率为4.0%,贷款年限五年以上的利率为4.5%,这比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不少。
购买第二套房也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据介绍,省城市民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住宅类)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另外,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中心“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公积金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
那么,商业贷款如何转为公积金贷款?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因为涉及抵押物变更的问题,目前银行不愿意变更抵押物,所以贷款人只能先筹钱还清银行贷款,然后根据正常手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只能通过这种途径,虽然这个政策实施也有两年了,但由于涉及抵押物变更的问题,致使“商”转“公”年内才刚刚落实,很多人并不知道。对于工薪族来说,由“商”转“公”可以节省不少钱。
青海省商贷可转为公积金贷款
201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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