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贷款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问题?中小企业贷款时往往会面临着各种阻碍,那么我们应该注意的问题都是哪些呢,如果您也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想要了解相关的内容,那么您不妨看看。
1.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状况。目前,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状况并不十分理想。我国在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有1000多家,而且大都是国有企业,仅有那些产品成熟、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的高科技产业和基础产业类的少数中小企业可以争取到直接上市筹资、或者通过资产置换借“壳”买“壳”上市的机会。尽管我国有关部门即将出台企业债券管理新条例,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将有所放宽,原先对项目的限制将有所松动,但对中小企业来说,在一定时期内还将不在众券商备选企业之列。职工集资是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手段。由于企业在开办初期很难得到金融机构的支持,所以大多数中小企业采用职工集资的方式筹集资金。入股是改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重要融资方式,大多数已经占总资产的10%。
2.信用歧视。中央为了搞活企业,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方针政策,要求银行部门要重点支持大企业,确保大企业的信贷,对中小企业就不重视,在确保大企业的基础上才予以考虑,造成了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歧视,导致银行在对大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的不平等。缺乏对中小企业信贷需求的重视。据统计,1998年工、农、中、建四家银行新增贷款20.85亿元,其中非国有经济贷款仅新增1亿多元,中长期贷款几乎为零。随着各国有商业银行提出业务向中心城市发展战略的实施,部分机构存在“重大轻小”的倾向,个别银行有诸如一定数额以下或注册资本金100万以下企业不贷的规定,恰恰断掉了贷款需求以“急、频、少、繁”为主要特点的中小企业融资主渠道。
3.缺乏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信用体系。就中小企业自身来讲,一方面,固定资产较少,不足以抵押,贷款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屡有逃费、悬空银行债务现象发生,损害了自身的信用度。同时,企业也深感办理抵押环节多、收费多,如在土地房产抵押评估和登记手续中,评估包括申请、实地勘测、限价估算等,登记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土地他向权利登记等,极为繁琐。
4.对非国有企业融资的歧视。长期以来,在政府和银行方面,都存在这样的观念,认为大型企业都是国有的,贷款给他们是国家对国家的企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中小企业大多数是非国有的企业,效益不稳定,贷款回收不好,信誉差,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所以银行一般对中小企业贷款十分慎重,条件较为苛刻。尽管现在比以前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这种现象。
5.一些区域性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规范,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我国经济中涌现出一批区域性的中小金融机构,本来应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己任。但在实际中,这些金融机构在业务发展上与国有金融机构有趋同的趋势,不能真正面向中小企业,存在一定的信贷歧视现象。很多中小金融机构将大量资金上存或购买国债,对急需贷款的中小企业却不予支持。
6.缺少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的金融机构。现在我国极为缺少切实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民生银行原来的初衷是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可是现在它已经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没有什么区别了,其他新组建的城市商业银行原来也是面向中小企业的,可由于资金、服务水平、项目有限,迫使它也逐步走向严格,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
7.中小企业贷款困难,银行也感到放款难。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取得银行贷款难。主要表现是:一是抵押难。中小企业可提供的抵押物少,抵押物的折扣率高,并且手续繁琐,收费昂贵,中小企业普遍难以承受;二是中小企业很难找到合适的担保人。一些效益好的企业不愿意给其他企业作担保,效益一般的企业,银行又不允许其作担保人,而中小企业相互之间的担保常常变得有名无实;三是一些基层银行授权有限,办事程序复杂繁琐。即使钱到手,可能已错过商机。而一旦借到款后,一些企业宁肯接受罚息,也不愿意办续借手续,免得再经历一番评估、登记、公证等全套贷款手续。这使得许多中小企业视银行贷款为畏途,而不得已走上民间借贷的途径。
8.在中间业务方面,满足中小企业交易需要的结算工具较少。国有商业银行很少对中小企业办理托收承付和汇票承兑业务及票据兑现。由于资金结算渠道不通畅,资金进帐时间过长,甚至发生梗阻,因而,使一些中小企业改用现金结算,加大了交易成本,削弱了中小企业竞争的实力。
9.在我国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我国目前尚缺乏统一的中小企业服务管理机构,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的支持保障,目前只是按行业和所有制性质分别制定政策法规,缺乏一部统一规范的中小企业立法,造成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中小企业法律地位和权利的不平等。
10.我国中小企业缺少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途径。在我国的股票市场上,对于新股的发行一直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总量控制的办法。1997年以后,证券主管部门不再向各地、各部分分配股票发行的数额,而是分配新上市公司的数量。为筹得更多的资金,各地、各部委都竞相推荐大公司上市,中小企业进入证券市场融资非常困难。从企业债券市场看,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国家每年根据宏观经济的运行情况,确定当年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并具体分配到各地、各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批准债券发行的期限、品种和利率;中国证监会审查债券是否符合上市交易的资格,做出是否允许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审批决定。中小企业很难取得发行债券融资的资格。
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问题
1.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现有针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条文主要是《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乡镇企业法》,这两部法规是按所有制性质和不同的组织形式分类立法的,缺乏统一的立法标准和行为规范。在金融信贷方面更是缺乏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保护法规。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各方面的政策和金融支持离不开立法支持。法律保证可从以下几个层次进行考虑:
保护中小企业的法律,如美国的《小企业法》,日本的《中小企业法》;专业性、区域性或行业性的法律,如美国的《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发法》,日本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反对垄断的法律,如美国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和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快有关中小企业信贷制度的立法。应尽快指定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有关中小企业贷款的法律或规定。首先,要划分中小企业的分类标准,明确中小企业的界定方法。其次,要明确各类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信贷制度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中小企业贷款的具体管理方法和鼓励措施。再次,要落实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财政资金渠道、执行机构及管理办法。
2.大力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只要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标准,无论其所有制性质如何,只要经过央行机关批准,工商部门注册,就可以开设地方性金融机构。并强化监督、鼓励竞争,形成规范的地方金融机构优胜劣汰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以聚集更多闲散资金,支持地方中小企业的发展。
3.逐步放开民间借贷市场,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对于民间主体的融资活动不能简单禁止,而是要用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明确融资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将其纳入正规的金融体系。
4. 建立和完善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政府要引导中介机构经过科学评估和论证,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和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信用体系。
修订国有商业银行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信用评级不利于中小企业,含有对中小企业的心理歧视。实践证明,盲目扩大经营规模的综合型企业集团并不比专业化生产的中小企业更能适应市场的变化和产生更稳定的效益,信用更强。因而,国有商业银行在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上也应及时调整策略,变重视企业经营规模为重视企业经营效益,取消某些歧视性的评价项目。
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的担保机构少,资金缺乏。中小企业,特别是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是银行非常广大的信贷市场;同时,资金的紧缺又限制着中小企业的发展,但能拿出有效保证和抵押的中小企业却不多;另外,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会计制度还不尽健全,经营管理制度还存在不规范之处,贷款风险较大。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其它国家的经验,我国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应该是一个以政府担保为主,其它担保形式并存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可成立多种形式的信贷担保机构,开辟多种渠道筹集担保基金:由政府、社会中介组织、企业和银行共同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切实改进中介机构的服务,简化手续,降低标准;金融机构可适当扩大有效财产的抵押范围。另外,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过程中应坚持预见性、能动性、创造性、协同性、渗透性、人本性和渐进性七项核心原则。
目前不少省市已出台了建立担保体系的办法,为支持成长中小企业的发展,开拓信贷市场,银行要积极协助和促进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中小企业担保体系。要简化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手续和条件,允许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为抵押;建立政府贷款担保基金,为经过其评估发展良好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担保;建立中小企业共同担保基金,由政府加以引导,从而可以调剂各企业间的担保资源。建议设立地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除设立地(市)级担保机构外,区、(市)、县还要设立专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担保机构,鼓励企业间实行会员制的联保,从而形成纵横交错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担保资金实行政府财政启动,各方出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5.鼓励中小企业投靠优势企业。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市场占有率高的大型企业吸纳中小企业成为它的零配件生产单位,按照图纸进行加工,生产其零件、配件。这既为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尖、特方向发展,解决了产品的销路,而且为中小企业找到了融资担保单位。更重要的是促进了整个社会生产的专业化和社会化。
6.大力推进现有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的体制改革。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改造,建立法人治理机构,提高银行职工的整体素质,使其成为市场经营货币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当前要乘乡镇清理债务之机,追偿旧债,或仿照国有商业银行的办法,剥离不良资产。使其轻装上阵,更好地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在地方金融机构中逐步推行利率市场化,利率是货币的价格,靠价格进行竞争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只要在政府适当干预下的利率市场化,就能搞活地方金融机构,提高其竞争能力。
拓展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种类和范围。应根据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运动的特点,推出灵活的、多样化的结算工具,畅通汇路,为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工具。应尽快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托收承付、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另外,还应利用金融机构网点众多、占有信息量大的行业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商机、经济政策、经营与投资决策咨询等多方面的信息服务。另外,我们还可以在其他方面拓展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扩大其资金来源,在政策上给予积极且持久的扶持与倾斜,并逐步实现其在融资方面与大中型企业真正的“国民待遇”。
7.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成长型的中小企业融资实行减税、贴息、补贴等优惠政策。以调动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性。针对中小型企业量大面广,布局分散的特点,政府实行分类指导,鼓励优胜劣汰,采取适者生存的竞争性措施。对产品有销路,市场前景广阔,技术创新能力强,效益好的中小企业,进行重点优先扶持。实行扶优扶。
8.各地要加速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进程,以全面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让中小企业成为经济发展的新亮点。中小企业是地方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地方经济的一个重要支撑点,特别是在解决我国目前所面临的就业难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应着重研究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重点通过搞活地方金融机构,多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以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使之成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
9.建立对非国有中小企业的贷款制度。党的十五大就已经明确指出,非公有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应对非公有企业一视同仁,按照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不增加任何政治因素和顾虑地加大对非国有经济的投入力度。而且,随着国有小型企业的改制的完成,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的信贷市场基本上就是非国有企业的市场。例如在浙江、福建等地区则主要是非公有企业,即私营个体、外商投资企业的信贷市场。如果银行忽视对非公有企业的的投入,便会失去一个大市场,失去一个最有活力、不断发展壮大而贷款风险又相对较小的效益增长点。
10.积极寻找风险投资资金。我国约有95%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资产在1000万元以下,企业规模小造成R&D费用投入不足,一些成果因企业财力不足不能进入中试而被束之高阁。因此,对于那些处于良好发展阶段且有良好前途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应积极与国内外的风险投资机构建立联系,寻找风险投资资金。同时,中小企业应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其生产经营运作,塑造其良好形象,并应当加强其信息交流和商务沟通,从各种渠道,包括政府部门、咨询公司、银行等各方面获取信息,积极与国内外的风险投资机构进行交流,寻找其支持和帮助。
11.加强内部融资力度,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种全员入股的资合与人合相结合的企业组织形式,它一方面可以调动全体员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另一方面则可以扩大企业的资金来源,将全体职工的闲散资金积聚起来,发挥规模效应。对于组建股份合作制发展好的企业,则可以转化为股份制公司,直至最后争取上市,突破融资的障碍与瓶颈。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还可以克服中小企业传统的家族式管理的弊端,使中小企业走上开放式经营与管理,向最终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迈进。现在,已有许多中小企业通过改组改制不断壮大,有的已在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据统计,截止1999年底,在我国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民营企业已有14家。这些企业都是由中小企业通过改组发展壮大而来的。这可以说是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方向之一。
12.建立中小企业行业协会或联盟。这种协会或联盟应是互助型的,它不仅可以为协会或联盟内的中小企业提供经营所需的信息,而且可以为中小企业相互间交流人才、技术、管理、资金等提供场所和条件。协会或联盟内的中小企业应加强互助合作,资金充裕的企业可以为其他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技术先进的企业则可以为其他企业提供技术指导,还可以相互间提供贷款担保。这样,某些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则可以在协会或联盟内得到解决。而且,这种协会或联盟为其以后发展为集团公司或联营公司奠定了基础。
13.加大兼并与联营、合资的力度。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今天,单个企业的力量已渐显单薄,因而,一股重组与兼并的浪潮袭卷世界各地。中小企业应借这一趋势,积极进行兼并或联营、合资。通过兼并某些资金雄厚的企业则可以解决其自身的资金困难,通过与其他实力雄厚的企业联营也可以达到这一目的。中小企业还可以积极引进外商投资,通过改组成为中外合资企业,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加自身的资金实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学习外方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
14.创建新的企业经营形式。通过特许经营、代理制等新形式的引进,可以克服自身资金缺乏的缺陷,而且这些先进经营形式的引进,甚至可以引发中小企业经营理念的转变,引起其经营与管理的变革,在增强企业资金实力的同时实现其发展的飞跃。
综上所述,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对待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这一传统问题,我们不应当拘泥于传统观念的束缚,而应当以现代的观点去分析它,不仅要从国家政策的角度加大倾斜力度,而且也要从企业自身的角度去寻找对策。借鉴国内、国外的良好经验,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拿出可操作的具体措施并加以实施。这样,这一传统问题必将会得到良好的解决,中小企业必将达到一个发展的新境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当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