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实行“政府+银行+企业”的模式,形成政府、银行、企业风险共担机制。省内各金融机构均可参与,按业绩实行优胜劣汰。
《办法》明确,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金”和企业缴纳的“互助担保金”共同组成“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池”。有基金池资金作担保,小微企业在合作银行贷款,只要符合本办法及《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须知》中的条件,无需其他担保、抵押。基金池由政府、银行、企业按照“自愿缴纳、有偿使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组建。市县人民政府担负小微企业扶持遴选和促进发展的主体责任,具体合作银行和保险公司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遴选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引入基金管理,参与贷款保险,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企业”的运行机制。
■基金池缴纳比率政府风险补偿金省级首批注入5亿元
《办法》明确,政府“风险补偿金”实行封闭管理,不得与其他账户混用。政府风险补偿金省级首批注入5亿元,市州人民政府按省、市1:0.5的比例落实风险补偿金,注入合作银行,建立市州基金分池。政府风险补偿金按银行贷款金额的1.5%建立。
小微企业在贷款前按比例一次性缴纳互助担保金
《办法》明确,小微企业在贷款前按以下比例一次性缴纳互助担保金:
1、企业无有效抵质押物和其他担保措施的,一年期按贷款额的4%缴纳,贷款期每增加一年,缴纳比例提高一个百分点。
2、企业提供有效抵质押物或其他担保措施不低于贷款额40%的,一年期按贷款额的2.5%缴纳,贷款期每增加一年,缴纳比例提高一个百分点。
■风险补偿贷款逾期60天银行根据约定启动代偿程序
《办法》明确,当基金池中企业贷款发生违约时,按照以下程序和比例代偿:
1、贷款逾期60天以上的,银行根据约定启动代偿程序,首先扣除违约企业缴纳的互助担保金,再由“企业互助担保金”代偿银行贷款。
2、当企业互助担保金不足清偿银行贷款时,由银行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关于使用政府风险补偿金代偿担保基金贷款的函》,经审查同意后,由政府风险补偿金与银行按5∶5的比例分担。
3、代偿后,银行立即启动债务追偿程序,追索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按照各方代偿承担比例分配补回。
4、对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导致银行贷款损失和政府补偿资金损失的贷款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将贷款企业及业主、经营者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
5、该项贷款企业实际控制人、股东及各自财产共有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互助担保金返还企业按期还清贷款退还该企业所缴互助担保金
《办法》明确,企业按期还清贷款,即退还该企业所缴互助担保金。当年内若互助担保金无代偿,则全额退还企业;若互助担保金有代偿,则按比例扣除后剩余部分退还企业;若企业再需贷款,担保金可长退短补继续使用。
■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单户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办法》明确,结合入池企业实际融资需求,单户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根据企业经营及行业特点灵活确定,一般为3年以内,最长不超过5年。在货款利率方面,银行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实行风险定价;根据借款人信用评价、信用等级等情况实行差别化定价;利率上下浮动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