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如何进行创业选择,针对创新创业有哪些利好政策,大学生如何最大可能地规避创业风险……9月18日,由省人社厅主办的创新创业政策解读会在石家庄人民会堂举行,省人社厅、省就业局相关负责人,国家级资深创业培训师等就创业者关注的创新创业政策和热点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今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了《河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这是我省当前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最新政策依据。
贷款对象
个人
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以内,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刑满释放人员;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人员);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返乡创业农民工;
网络商户;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小微企业
(一)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
(二)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贷款利率
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具体标准为:
贫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其余地区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实际贷款利率由经办金融机构在上述利率浮动上限内与担保机构协商确定。各经办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际利率或额外增加贷款不合理收费。
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贷款程序
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按职责尽职调查、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的流程办理。
(一)借款人持相关资料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进行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及时出具资格认定证明;
(三)借款人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资格认定证明,向受托担保机构和经办金融机构提出担保、贷款申请;
(四)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借款人,原则上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联合对其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对调查合格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担保、借贷合同,经办金融机构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需要补充完善手续的应一次性告知贷款申请人。
担保方式
鼓励各级担保机构结合本地实际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需要提供反担保的,允许灵活采取一种或多种反担保方式相结合的担保措施:
1.自然人反担保。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具备担保能力的人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提供一名反担保人即可;
2.抵押反担保。按有关规定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房产等;
3.质押反担保。自然人或企业拥有的银行存单、有价证券等;
4.第三方机构反担保。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或相应经营场所管理机构等提供反担保;
5.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方式。
贷款额度
省就业局社区就业处处长刘建华介绍,这些人员在申请创业贷款过程中,贷款额度最高为1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不超过200万元,贷款年限可以达到三年。在三年中,第一年国家可以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国家负责2/3的贴息比例,第三年国家负责1/3的贴息比例。
特别提醒
省人社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调研员刘建民提醒,创业者在享受优惠政策之前,一定要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否则将无法享受相关政策措施。
专家建议
据《2016中国大学生创业报告》显示,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但挑战犹存。在谈到大学生创业如何降低风险的时候,国家级资深创业培训师冯卓建议:
首先,高校和政府应采取更加精细化的帮扶战略,使大学生通过系统的创业培训,建立对创业最基本的认知和相应的知识储备。
其次,大学生初次创业要结合自己的专业背景和资源优势,捕捉市场上没有被人发掘的空白项目,迅速做强做大,同时要优先选择周期较短的项目。
最后,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应当循序渐进、理性选择,不要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