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10年常山工商部门与农村信用联社出台合作社信用贷款政策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信用联社获得信用贷款、联保贷款、抵押贷款等共8000多万元,其中信用贷款387笔,金额达2000多万元。但合作社在申贷时由于手续问题,无功而返的事情也屡屡发生。信用贷款这一好政策落实起来频生“肠梗阻”现象。
如果不解决这一问题,信用贷款政策对很多合作社来说,只能是“画饼充饥”。为此,三个部门领导多次进行了探讨,决定出台信用等级应用办法,在合作社信用贷款的基础上,推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信用贷款,对办理信用贷款手续存有特殊障碍的合作社,允许其负责人作为贷款主体申请信用贷款。对合作社负责人的信用贷款视同合作社的信用贷款。负责人信用贷款的贷款额度、贷款程序也基本参照合作社信用贷款政策。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40%这一优惠幅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