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行成立于2007年10月10日,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批准,长春市商业银行与吉林市商业银行、辽源市城市信用社(后又吸收合并白山、通化、四平、松原等四个地区的城信社)合并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始终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根本任务,坚持依法、合规、稳健经营,努力构建专业化、集约化、科学化的运营模式和经营机制,实现效益、质量、规模协调发展。成立两年多来,坚持依法合规和稳健经营,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不断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服务明显改善,效益显著提升。
一、短期贷款
六个月(含) 4.600
六个月至一年(含) 4.600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含)5.000
三至五年(含) 5.000
五年以上 5.150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2.750
五年以上 3.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