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处置方式,不良贷款处置措施,不良贷款是指在评估银行贷款质量时,把贷款按风险基础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不良贷款处置方式有哪些?
一是充实人员和费用。
面对不良贷款余额及不良贷款率“双升”态势,同时鉴于抵押物变现难度加大、清收的难度上升,各家银行一方面充实了不良贷款管理人员,另一方面增加了不良贷款处置费用。
二是核销。
对于银行来说,如果真有利润空间去核销不良贷款,是较好的状况。问题在于:第一,随着利润和拨备的下降,银行没有过多的利润可以消化不良;第二,不良贷款核销是有几个基本条件的,并不容易满足。因此,银监会多次指出,进一步放宽不良贷款核销条件,合理扩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和减免的自主权,并尽可能同步调整呆坏账核销的财税政策,不过目前尚未见到明显进展。
三是贷款重组和转化。
比如对一些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贷款进行调整利率、还款方式、还款主体等方式的重组,或者利用发债的形式把贷款转化成企业债券,用时间换空间,给不良贷款提供一个缓冲。
四是降低拨备的诉求。
目前,已有国有大行提出通过降低拨备缓释不良上升和利润下降的冲击。对银行来说,拨备调整能够实现以丰补欠,熨平盈利波动。如果拨备覆盖率要求放松,比如120%,则能减缓盈利下滑。不过需要注意是,这只是账面利润变化,不能从根本上起到化解不良的作用。
五是打包出售。
将不良资产打包批量卖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是银行的一个传统处置方法。不过,在经济增长下降、资产价格没有见底的情况下,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处置上也面临一定困难,购买不良的意愿不强。对银行来说,也在权衡打包的价格,如果被压得较低,银行出售资产的意愿也会受到影响。
六是不良贷款证券化。
银监会在2016年工作会议上提出,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不良资产证券化使银行多了一条处置不良的渠道,有利于提高银行信贷资产的周转率和回报率。但是,不良资产证券化也面临着参与主体较多、程序复杂,以及如何进行基础产品选择、定价等方面的困难。从国际经验看,通过证券化进行处置的不良资产占比一般在10%—20%左右,效果有限。
七是不良资产“债转股”。
不过商业银行股权投资法律限制仍在,银监会不会允许银行借不良贷款转股进行股权投资,因此对债转股审批会较严格。
不良贷款处置措施怎么做?
1、深入开展评定信用农户、创建信用村镇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对前期评定的“信用村”、“信用户”要采取“
回头看”的办法,对照条件加以巩固、完善和发展,加大小额贷款投放量,不能先“授信”后“失信”。同时对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要摘牌、收本,取消资格,切实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并以此为契机,积极清收和落实村组陈欠贷款。
2、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清收盘活工作的新路子。
对一些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或遭遇自然灾害但业主讲信用、有一定经营能力的,可采取“放水养鱼”的办法,适当注入新的贷款,促其恢复生产经营,用获得新的收入归还旧贷;对已经关、停、并、转企业和一些数额较大、资信程度差、资不抵债的借款人,可采取“放水卖鱼”的办法,迫使借款人变卖财产或转让经营权归还旧贷;对于手续不完备、无保全措施、确经努力清收难度大的历史陈欠贷款,在防范道德风险、算好成本账和效益账的前提下,拿出“壮士断臂”的决心,实行清权转让、资产转让及指标清收、拍卖清收、委托清收、打包清收等方法,以适当的代价、用抢救的办法尽可能清收不良贷款,虽然眼前可能出现一定的显性损失,但要看到收回资产可产生的长期效益。同时主动加强与政府、财税等部门的联系,用好用足各项扶持政策,及时掌握有关信息,抓住有利时机,为清非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3、继续加大依法清收的力度,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
一是要确保诉讼时效,对即将超诉讼时效的,可实行公证催收。二是要选准起诉对象,特别对信誉较差、赖账不还或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财产的不良借款人要坚决起诉。对有一定影响的起诉对象要加大依法收贷的宣传,扩大依法收贷的影响。对地方党政干部欠贷的起诉,要争取地方党政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以减少依法收贷的阻力。三是要有效保障信用社的权利得到实现,提高依法收贷效果。在依法起诉前要考虑向法院申请诉前或诉讼保全,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借款人的财产,
以便于将来执行时能收到实际效果。在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又有履行能力且情况紧急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及时有效地保护信用社的资金财产安全。四是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一方面请他们帮助提高信贷人员依法收贷的理论水平和实务水平;另一方面提高诉讼、执行力度,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从而更加有效地保护信用社资产,提高依法收贷的效果和影响,尽可能地将损失降到最低。
4、完善清收不良贷款的办法和制度,增强清收盘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心。
重点针对少数社对岗位清收贷款存在着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等现象,加强对岗位清收不良贷款的管理,信用社主任要亲自抓,落实岗位清收不良贷款责任人,并实行严格考核。对信用社内部职工自己贷款、亲属贷款、介绍和担保贷款形成不良的,以及违规违纪贷款,要采取处罚性、强制性措施,限期收回。对责任清收贷款要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年终严格按照不良贷款金额的10‰标准与责任人挂钩,同时对在限期内收回的责任清收贷款,及时返还被扣资金;对未能收回的,超过一定额度实行下岗清收,真正做到奖惩分明,调动大家清非工作的积极性。要加强对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动态管理,认真实行季度不良贷款分析例会制度,促进清非工作的开展,要继续实行联社领导(中层干部)清收盘活挂钩制度,并纳入机关干部业绩考核之中。
5、加大贷款投放力度,防范新增贷款风险,不断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一方面,要继续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和贷款风险管理,切实防范增量贷款风险,堵住风险源头,重点是抓好贷款的“三查”,做到“准、稳、狠”。即:贷前调查要“准”,信贷人员必须做到调查全面、情况真实、数字准确、责任明确,对万元以上贷款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对十五万元以上贷款信用社主任要参与调查论证;贷时审查要“稳”,要严格按照贷款审批程序实行“三岗”运作和集体会办,万元以上贷款必须要有完整的会办记录,主办会计要参加会办小组,对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贷款要坚决拒批;贷后检查要“狠”,贷款发放后,要按照规定勤于跟踪检查监督,对改变贷款用途或发生贷款风险的,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收回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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