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坏账核销条件有哪些?银行坏账核销的管理办法有哪些?坏账核销涉及银行基本制度,影响深远。该举措可降低银行税收负担,消解部分潜在风险,给银行业绩带来更大想象空间。
银行坏账核销条件
银行发生的呆账,提供确凿证据,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随时上报,随时审核审批,及时从计提的呆账准备中核销。银行不得隐瞒不报、长期挂账和掩盖不良资产。呆账核销必须遵循严格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责任,逐级上报、审核和审批,对外保密,账销案存的原则。
银行申报核销呆账,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或者被投资企业资料,包括呆账核销申报表(银行制作填报)及审核审批资料,债权、股权发生明细材料,借款人(持卡人)、担保人和担保方式、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
2、经办行(公司)的调查报告,包括呆账形成的原因,采取的补救措施及其结果,对借款人(持卡人)和担保人具体追收过程及其证明,抵押物(质押物)处置情况,核销的理由,债权和股权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有关文件等;
3、其他相关材料。
银行坏账核销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呆账核销管理,及时处置资产损失,促进业务经营健康发展,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财金[2008]28号)以及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呆账是指本行承担风险和损失,符合认定条件,按规定程序核销的债权,包括符合呆账认定条件的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垫款、贸易融资、存放同业、拆放同业、买入返售资产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呆账核销是本行内部对损失款项的处理程序,指对符合呆账认定条件的债权停止资产负债表内核算,纳入表外资产管理,本行继续保留追索权的行为。
第四条:
本行呆账核销实行“严格认定、确凿证据,及时申报、统一审批,对外保密、账销案存”的原则。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本行呆账核销管理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以及总行行长根据授权批准核销计划内的呆账。
第六条:
总行呆账核销工作领导小组是全行呆账核销的审议机构,各有关部门在总行呆账核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决策下进行呆账核销工作。总行呆账核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行不 良资产清收部,不 良资产清收部负责提出年度呆账核销额度建议,对具体的呆账认定资料进行初审;风险合规部门负责出具有关法律意见书;稽核审计部门负责审核呆账核销条件,查明呆账形成的原因,对确系主观原因形成损失的,应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并进行责任追究;计划财务部门负责根据不 良资产清收部提出的呆账核销额度编制年度呆账核销计划,并纳入年度财务预算草案。同时计划财务部门负责牵头向税务主管部门申报呆账税前扣除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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