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一位名叫马林(化名)的男子来到西安莲湖区检察院信访大厅,反映其驾驶的帕萨特小轿车于9月24日在莲湖区土门创新路办事时被人扣住,并称其报案后公安莲湖分局认为本案属经济纠纷,不予立案,马林不服,申请检察机关立案监督。
莲湖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迅速通过调卷、询问当事人等工作查明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原来早在2010年9月,马林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向西安市莲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贷款购买一辆猎豹汽车,后因推迟还贷与担保公司产生纠纷,担保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于2012年9月9日将马林的猎豹汽车扣押,9月24日,马林驾驶借来的帕萨特小轿车前往担保公司商谈被扣猎豹汽车事宜时,担保公司认为该辆猎豹汽车已使用陈旧,不够抵偿所欠余款,遂将马林当日驾驶的帕萨特小轿车扣押,以促使马林还款。马林认为担保公司的做法属非法扣押,便到公安莲湖分局土门派出所报警。
9月26日,公安莲湖分局经调查,认为本案存在经济纠纷不属刑事案件,决定不予立案,马林不服提出复议,10月11日,公安莲湖分局维持不予立案决定。马林仍然不服,所以于10月12日向莲湖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莲湖区检察院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理由成立,将立案监督结论和相关法律依据告知马林。
2012年11月12日,马林再次来到莲湖区检察院信访接待室,出具材料证明自己已将车贷全部还清。在了解到这一新的情况后,莲湖区检察院与辖区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分别与担保公司和马林进行沟通。2012年11月20日,担保公司在土门派出所将扣押的两辆小轿车返还给马林,双方握手言和。马林当场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分别赠送了锦旗,就这样,曾经剑拔弩张的一场贷款购车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