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办理的、对考取河北省省、市属和中央部门属高校(学校名单见附表)的河北籍贫困学生的一种贷款业务。它是商业银行集中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充和完善是由农村信用社按照金融政策和规定办理,需要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业务。
1、贷款对象
被河北省省、市属和中央部门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入学前户口在我省管辖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本科学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本人,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当地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其他自然人。因学生本人的流动性较大,与生源地的农村信用社联系不方便,原则上由学生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当地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其他自然人作为借款人。
2、贷款用途
用于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
3、贷款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
a、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
b、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到较严重影响的学生;
c、父母双方失业,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d、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e、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有危机的学生;
f、家有严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
g、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中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学费的学生;
(2)受托借款人信誉良好,在农村信用社无不良记录;
(3)具体使用贷款的学生学习成绩优秀,被河北省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正式录取,并拿到录取通知书;
(4)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5)符合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的其它条件。
4、贷款额度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学费贷款为主。学费贷款金额按学生当年就读高校专业学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每年6000元。
5、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以第一笔贷款日期为起始日期计算,一般不超过8年。
6、贷款利率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
7、申请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
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应如实填写农村信用社提供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书),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
2)高校缴费通知;
3)就读高校账户名称及账号;
4)贷款申请人及担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8、客户贷款流程
1)申请人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2)贷款审批;
3)签订借款合同;
4)发放贷款;
5)申请人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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