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交易中,双方买卖成功,房产中介公司从中收取中介费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如果买卖不成功,中介费该不该付、付多少,就成了购房者疑惑的问题。象山人刘先生购房时因为贷款按揭办不下来,最终导致二手房交易无法完成。中介向其索要中介费不成,最终将其告上法庭。法庭最后判决刘先生向中介支付1.3万元的中介服务费。
律师提醒,在二手房买卖中,签订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时,不管是购房者、房东还是房产中介都要注意合同的条款,都要了解房产中介的中介费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支付,房产中介需要完成哪些服务才能拿到这笔中介费。
贷款按揭办不下来 房屋买卖黄了
象山人刘先生,通过一家中介公司看中了位于鄞州下应街道某楼盘的一套90多平方米的房子
。
房主是王女士,双方谈好总价144万元,先付10万元定金。
双方约定签订好合同20天后支付首付款51万元,剩下的金额申请20年银行按揭。
中介称,到了约定好的那天,刘先生并没有按照约定来付首付款,并且随后不久要求与房东王女士解除购房合同,“多次跟刘先生联系,都不理睬。”
中介索要1.3万元中介费
把购房者告上了法庭
“当时我不是不理睬,是我贷款办不下来,所以才没去交首付款。”刘先生解释自己贷款按揭办不下来就无法买房,只能解除合同。“我已经跑遍了各大银行,贷款按揭都办不下来。”
于是,刘先生委托律师发函给房东王女士,要求解除购房合同。中介认为,刘先生单方面毁约,而且没有主动和他们联系,说明相关情况。而且,中介对刘先生所给出的理由并不认同,“贷款按揭办不下来,这个理由不能成立”。
中介称,在当日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中约定,刘先生应当在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中介服务费约1.3万元。 但是刘先生一直没有支付中介费。为此,中介把刘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刘先生支付这笔中介服务费。
法院判决:买卖不成 中介费要付
法院认为,中介已经向刘先生提供了看房、提供房源信息等服务,并促成合同成立,已履行了居间义务,因此刘先生应该按合同约定支付中介服务费。
刘先生觉得有些委屈,自己真心想买房,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履行付款义务,所以自己有权利解除与房东之间的购房协议,更不需向中介支付服务费。
对此,法院认为该案中,在《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第二十二条对购房者申请按揭贷款额度不能足额批下的情形另有替代支付的约定,可视为购房者对因贷款障碍导致的房款支付方式有一定的预见及准备。
“即使要支付,也只能支付一部分。中介也只是完成了部分义务,服务费应酌情考虑。”刘先生说。
法院则认为,在该合同的第六条中,另行规定了办理过户手续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中介代办房屋过户的费用并不在此次的中介服务费中,因此法院判决刘先生向中介公司支付1.3万元的中介费。
律师点评:中介费支付情况 应明确
浙江维知律师事务所张敏律师认为:本案中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并明确约定居间内容和居间费用如何支付等。房产中介在提供了符合合同约定的义务后,就有权利索要居间费,也就是大家所说的中介费。当然居间费是否需要全额支付,还要看居间合同中如何约定,房产中介是否完全履行相关义务。
“在此提醒大家,在购买二手房与房产中介签订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时,不管是购房者、房东还是房产中介都一定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注意房产中介的中介费在什么情况下就应当支付,房产中介需要完成哪些服务才能拿到这笔中介费,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买方房屋没买成反而要支付中介费的情况,而房产中介有可能付出劳动却没有收到任何费用。”张敏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