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企业贷款条件:
1、持有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或到我行办理);
3、财务制度相对规范,能够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最好经会计师事务所年审);
4、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生产型企业或贸易型企业;
5、信誉良好 ,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6、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7、融资的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抵押物包括住房、商用房、生产用房、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质押物包括本外币存单、银行承兑汇票、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单、依法可以转让的国家债券或符合我行准入条件的大宗商品等;
8、贷款用途用于生产经营需要,贷款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不得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以及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
微型企业贷款流程:
1、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经审批同意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3、银行落实贷款条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放款手续,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4、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按规定办理撤押手续。